私家侦探:信息咨询还是窥人隐私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21日07:30 大江网-江西日报

  本报讯 记者张雪、实习生周永波报道:日前,南昌市街头悄然出现了一些以“商务咨询”为名,接洽调查取证业务的私家侦探所的小广告。这些打着私家侦探名号,谁给钱就帮谁做事的机构,是否会危及他人权益或者窥探他人隐私?记者对其展开了调查。

  按照街头广告上面的电话,记者致电多家侦探所,采访均被拒绝。之后,记者又以调查“追讨债务”为由进行咨询,对方表现得非常谨慎,不在电话里过多介绍自己的业务,均表示要见面细谈,其中一家还表示要委托人出示身份证,双方签保密协议。

  记者来到位于叠山路的南昌“福氏调查”,这里只有1间办公室,3张办公桌和1台电脑。记者以调查外遇为由进行咨询。一位中年男子开价6000元,他表示,他们这里设备齐全,可以跟踪取证,不仅可以随时了解动态情况,还可以为委托人调出被调查者的电话清单和银行账户。如果真的有第三者,他们发现情况会立即通告委托人到现场,并且把拍摄到的证据刻成光盘给委托人。“这样,我们可以保证你的取证是合法有效的,法院也可以采信。”

  至于采用的是什么样的设备,“江西邦德”明确表示窃听器和针孔摄像头等这些设备都有。而“卓越调查”则表示如果委托人有需求,可另加4000元安装跟踪器或窃听器。还有一些侦探所说如果要在被调查人车上安装跟踪器,必须由委托人打开车门,安排安装时间。

  为此,记者采访了省工商局相关负责人。据了解,目前我国公布的企业申请登记经营范围里面,不存在有关“受委托提供调查(侦探)”这样内容的条目,因此不会接受申报。如果经营范围有“受委托提供调查(侦探)”,是超营业范围非法经营。当前市面上的一些私人侦探所,大都借“信息咨询中心”、“专业调查中心”的名义暗地进行“取证”活动,其实是挂羊头卖狗肉。

  江西东鸿律师事务所刘东强律师说,公安部1993年曾明确规定,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开办各种形式的民事事务调查所、安全事务调查所等私人侦探所性质的民间机构。私家侦探取证过程中,让委托人出现在现场,其实是打法律擦边球,让法院认为这些证据是在没有侵害他人隐私权利的情况获得的,然后予以采纳。但是就过程来说,在我国调查他人电话清单和银行账户是违法的,这些私家侦探使用针孔摄像机、窃听器和跟踪器等工具,采用偷拍、偷窥等手段进行取证不可避免地侵犯了他人隐私,也是不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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