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温津贴每人每天至少6元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21日07:40 四川在线-天府早报

  早报讯(记者侯林利实习生李佳)为维护高温场所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昨(20)日,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作场所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要求从本月起,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津贴标准每人每天6元-10元。

  《通知》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所应支付的津贴标准每人每天6元-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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