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一公司三名高管骗取公司财产获重刑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21日07:41 法制日报

  本报讯 近日,云南省石屏县人民法院一审以合同诈骗罪分别判处云南省红河州原人大代表、石屏异龙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原董事长郭建明有期徒刑12年,处罚金20万元;判处石屏异龙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原总经理李曲屏有期徒刑11年,处罚金15万元;判处石屏异龙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原副总经理王建林有期徒刑5年,处罚金人民币14万元。

  据了解,这三名公司高管在股权收购过程中,内外合谋,隐瞒真实收购人及公司真实资产状况,进行虚假宣传,通过股权转让,骗取公司财产1073.67万元。

  1999年初,被告人郭建明从时任石屏石龙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石龙公司)副董事长的被告人李曲屏处得知石龙公司股权转让的消息,便邀约被告人王建林,三人合谋以778万元低价共同收购净资产为1473.67万元的石龙公司全部股权,注册成立“云南省石屏异龙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收购过程中,因三人均无收购资金,被告人郭建明指使王建林先后以广东海外建筑总公司梅州公司第二工程处、广东震华通讯实业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的名义与石龙公司商谈收购事宜,使厂内外股东误认为是有经济实力、有履约能力的大公司来收购股权。同时,被告人李曲屏向厂内外股东宣扬转股的种种好处和不转的风险并隐瞒石龙公司资产。石龙公司厂内外股东在不知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股权实际价值及真实收购人的情况下,同意转让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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