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电缆成为他们的“露天银行”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21日07:41 法制日报

  家住湖南省娄底市仙人阁小区的股民老刘近来颇为“点儿背”。

  接连好几天,正当老刘在家中的互联网上“激战正酣”,手中的股票“一路飘红”准备出仓之时,互联网突然像中了魔咒,怎么也登陆不上了,他眼睁睁地看着稳赚的钱就这样打了水漂。

  令老刘做梦也想不到的是,在他郁闷和不解的同时,一群“电耗子”却正在洋洋得意,他们剪断了正在使用中的电信电缆,一笔不义横财飞入了他们的腰包。

  今天,记者在湖南省娄底市采访时获悉:湖南警方经过长达四个月的艰苦工作,近日将一伙长期流窜在娄底、邵阳、益阳3市7县市区15个乡镇疯狂盗窃电信电缆的犯罪团伙一网打尽,揪出了以张四光为首的五只“电耗子”,查处窝案、串案150余起,为国家和电信企业挽回经济损失一千余万元。

  电信电缆被盗案件激增2006年娄星区发案就达七百余起

  娄星区是娄底市惟一的一个市辖区,这个方圆不足五百平方公里的区域,2006年共发生电信电缆被盗案件七百余起,今年1月至4月发案380起,造成的经济损失达一千余万元。

  “那段时间,我们公司的投诉电话此起彼伏,互联网登陆不了的、电话拨出去一直是忙音的,投诉的顾客纷纷质疑我们公司的服务质量,我们后来才明白,原来是‘电耗子’在幕后搞鬼。”湖南省电信有限公司娄底分公司安全保卫部副部长李继国抱怨说。

  据介绍,每次电缆被盗割,电信公司进行修复一般需要花费十个小时以上的时间,直接损失一般会达到五万元左右,而由此带来的诸如个人重要电话的中断、股民无法依靠网络进行远程股票交易等间接损失则难以估量。

  “三电”设施被盗案件的激增引起了湖南省公安厅、娄底市公安局的高度重视。4月初,湖南警方迅速从娄星区公安分局刑侦大队和长青派出所抽调四十余人组成了专案组。

  “通过对作案时间、地点、工具、成员的仔细分析和研究对比,我们发现辖区内所有报警记录的四十余起盗窃电信电缆案件均系同一犯罪团伙所为。”娄星公安分局副局长柳奇志告诉记者。

  专案组民警兵分五个小分队历时42天,将团伙主要犯罪嫌疑人张四光以及其他成员分别抓获。

  一把剪刀两三分钟四五百元就到手电缆成为“电耗子”的“露天银行”

  “哐当!”———伴随着一声沉重铁门的撞击声,透过冰冷的铁栅栏,一个身着黄色囚服的人映入记者眼帘。

  方脸阔嘴,胡子拉碴,脸庞黝黑,眼睛不大,脑袋微秃,这就是该电信电缆被盗案的主谋张四光。

  张四光现年34岁,出身于娄底市一个普通的农民家庭。早些年开过一家小餐馆,生意十分红火,一个月有两千多元的进账。从2006年初开始,张四光组织人员,成为昼伏夜出的“电耗子”。

  2007年8月20日,记者在娄底市公安局第一看守所与张四光有了以下的交谈。

  “有没有意识到盗窃电缆的严重性?”记者抛出了第一个问题。

  短暂的沉默后,张四光答到:“刚开始没有认识到,后来认识到了但已经晚了。偷一次也是偷,偷N次也是偷。”

  “你放着好好的厨师不当,为什么要铤而走险去偷电缆?”

  “因为当厨师靠出苦力赚钱,而偷电缆太容易得手了。向杆子上一出溜儿,一把剪刀,两三分钟,四五百元就到手了。”

  “一般选择什么时候下手?”

  “晚上,有时没钱花了,就找个没人的或者容易逃跑的地方剪电缆。”

  事实上,张四光盗窃“三电”设施团伙可以用“猖獗”一词来形容。从2006年初开始作案到2007年6月落入法网,张四光团伙作了大大小小的案件150余次,平均每三天就要作案一次。

  “他们简直把国家的电信设施当作了自己的‘露天银行’,想偷就偷,想剪就剪。”长青派出所所长付凯军分析说,他们追逐的是巨大的经济利益。

   盗窃与收购互为因果买方市场的存在刺激了盗窃“三电”案件的激增

  据介绍,近期铜价飞涨,市场价已达到60元每公斤。以偷盗800对线电缆为例,每盗割一米800对线电缆,可以从中剥离出铜线5公斤左右,也就是说犯罪分子每盗割一米就可以从中赚到300元钱。

  张四光一次次疯狂作案所得赃物的成功变现,得益于团伙组织中另外一个重要人物。这个人叫陈小文,经营着一家废品收购站,他还是该系列盗窃案件的实施者。

  据了解,张四光团伙每次盗窃所得的铜线,以每公斤54元的价格卖给陈小文经营的废品收购站,而陈小文再以每公斤58元的价格转手卖给收购废铜的外地买家。

  这也是此类案件长期难以禁绝的主要原因。湖南省公安厅治安总队总队长谭和平分析说,盗窃与收购互为因果。买方市场的客观存在在很大程度上刺激了盗窃“三电”犯罪案件的滋生和激增。

  现实执法遭遇法律瓶颈今天公布的相关司法解释有助于解决难题

  自公安部、中央综治办从今年6月开始在全国开展打击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违法犯罪专项斗争以来,截至8月15日,湖南警方共破获“三电”案件1143起,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540名,缴获赃物价值205万。

  在取得一定成绩的同时,基层民警也向记者讲述了他们办理此类案件的困惑。

  来自湖南省公安厅的一份调研资料显示:娄底市2005年至2006年共抓获盗窃电信电缆犯罪团伙19个,犯罪嫌疑人71人,但却没有一个犯罪嫌疑人被以破坏公用通信设施罪定罪,法院全部以盗窃罪定罪量刑。

  这种现象的出现是由于最高人民法院2004年8月26日出台了《关于审理破坏公用电信设施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该司法解释第一条规定,采用截断通信线路、损毁通信设备或者删除、修改、增加电信网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等手段,故意破坏正在使用的公用电信设施,造成二千以上不满一万用户通信中断一小时以上,或者一万以上用户通信中断不满一小时的以“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具体办案过程中,所发生的盗窃通信电缆案件多在山区农村,一般最多造成几百户村民的通信中断,远远达不到司法解释规定的通信用户中断的数量。”柳奇志介绍说,这样原本该判刑的不能判刑,该重判的只能轻判,在一定程度上纵容了此类违法犯罪行为。

  据悉,最高人民法院今天公布了《关于审理破坏电力设备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根据该司法解释,破坏电力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四种情形可被判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这就为今后严厉打击破坏电力设备犯罪,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武器,加大了对涉电犯罪分子的惩罚力度。”湖南省公安厅治安总队总队长谭和平说。他表示,湖南警方将从治本的层面上解决“三电”设施被盗严重的问题。

  本报娄底(湖南)8月20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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