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购物:买时容易维权难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21日07:53 燕赵晚报

  “防摔”手机不防摔,李女士感到电视购物广告有些夸大其词。

  □本报记者 杜慧 实习生 张丹 文/图

  核心提示:

  一款手机的电视购物广告称,这款手机防摔防水防震,即使从天桥上摔下,手机依然完好无损。然而,省会李女士买了这款手机后,一次不小心手机从桌子上掉在地上,结果机身上竟出了一条裂痕。

  顿时,李女士有种被电视广告“忽悠”的感觉,她向订货商、厂家维修点讨说法,最终结果却是要她自己“埋单”。

  据了解,近年来,有关电视购物方面的投诉在全国消费投诉中所占比例较大,而我省在这方面的投诉数量,也呈飞速增长趋势。对此,省消协提醒:切莫轻信电视购物广告。

  【读者反映】

  “防摔”手机摔出5毫米裂痕

  6月11日,李女士从电视上看到长虹小智玲M618手机直销广告。该广告称,这款手机具有抗摔抗震功能,纳米屏幕,永不磨损,价格也不贵,通过电话订购只需998元。此外,为了说明手机的防摔性能,该广告中还有这样的画面:一位男士拿着一款黑色滑盖手机从天桥上经过,手机坠落摔在地上,在被一辆摩托车轧过后,它依然完好无损,而且还可以照常使用。

  这样的画面让李女士动了心。随即,通过电视上的订购热线,她订购了这款滑盖手机。订购人员向她保证,他们寄去的手机具备广告宣传的所有功能。6月23日,货到后李女士付了款。

  可谁曾想,8月7日晚上,李女士不小心,手机从桌子上掉下来摔在地上,结果竟摔出了一条长5毫米的裂痕。虽然手机还能正常使用,但裂痕却影响了产品外观。

  “手机摔裂后,我就赶紧联系这款手机的供货公司北京商美兴科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商美兴)。”李女士反映,该公司客服部工作人员表示,这属于人为原因摔坏的,他们不负责,让李女士直接找生产厂家。随即,在联系不上生产厂家的情况下,李女士又联系了当初接待她的北京商美兴的订货人员。

  这一次,该订货人员解释说,手机完全不怕摔是不可能的。他可以保证同型号的直板机不怕摔,但滑盖机就不能保证了。现在手机出了问题,他建议李女士找当地售后部门。

  一听退换手机无望,李女士只好求助该手机在石家庄的授权维修点。可该维修点答复,维修费用需要李女士自己出。

  “现在我就有一种上当受骗的感觉。”李女士说,因为广告明明说这款手机不怕摔,说什么跌落标准等于20倍国家质量标准。她正是看了广告才选择的这款手机,如今,手机仅从不足1米高的地方摔下来,就出现了裂痕。她认为这则广告夸大其词,存在欺骗消费者的嫌疑。

  【记者调查】

  “防摔”手机不防摔 消费者自己埋单

  电视购物广告中称手机具有防摔功能,那么,李女士的手机坠地后出现裂痕,到底该由谁负责呢?就此记者先后联系了北京商美兴、该品牌手机的实际生产商——国虹通讯数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虹通讯)、国虹通讯河北营销中心以及石家庄授权维修点。

  结果,一圈转下来,李女士仍需为自己的手机维修费用埋单。

  北京商美兴:手机和手机的质量不一样

  8月15日,一听型号为M618的手机掉在地上后出现裂痕,北京商美兴售后部一位工作人员表示,裂痕属于人为原因造成,他们售后方不会给予退换。

  当初广告里宣传的是这款手机防摔,即使从天桥上掉下去,又被摩托轧过都没有出现裂痕。可同款手机仅从不足1米高的桌上摔下去,怎么就出现裂痕呢?对于记者的不解,该售后人员解释说,“手机和手机的质量不一样,也许你的手机在出厂时,质量就有点儿问题”。他建议说,如果当地客服检验证明手机出厂时就有质量问题,他们就给予退换。而另一位售后人员则表示,当地客服不可能做出这方面的检测。

  国虹通讯:摔是有方向性的

  电视购物广告宣传这款手机具有防摔功能,可李女士购买的同款手机却并非如此。这则广告是否有夸大其词之嫌呢?对于这个问题,国虹通讯一工作人员笑笑说:“广告不可能考虑到方方面面的问题”,摔是有方向性的,如果手机恰巧摔到尖脚处,就有可能被摔烂。

  这位工作人员还表示,出厂的手机不可能保证百分之百是合格品,所以不会是所有的手机都达到广告的效果。如果手机出现问题,“你就找当地的销售部门解决”。

  国虹通讯河北营销中心:与我们无关

  然而,找到国虹通讯河北营销中心,该中心张姓经理表示,因为手机不是从他这里购买的,顾客只能通过两个途径解决,要么到该手机石家庄的授权维修点维修,要么找当初的订购商。

  石家庄授权维修点:维修费用需要李女士自己出

  对于国虹通讯河北营销中心提出的建议,石家庄授权维修点称,按照“三包”卡上的规定,如果手机在三包范围内,他们会负责免费维修,如果手机不在三包范围内,顾客只能自己掏钱修。李女士的手机摔出裂痕属于消费者人为原因造成,则需消费者自费换壳。

  【新闻纵深】

  电视购物投诉呈飞速增长趋势

  据了解,像李女士这样通过电视购物遭遇维权难的消费者在全国并不在少数。据统计,2005年、2006年,国家12315、96315消费投诉中心接到的有关电视直销问题的投诉高达2000多起。消费者投诉的问题,多集中在收到的商品与广告不符或是质量拙劣、产品性能及疗效与广告宣传不符等。

  同时,记者从河北省消费者协会了解到,近两年,河北省电视购物投诉数量呈飞速增长趋势。省消协发布的2007年第一季度投诉统计数据显示,省消协在第一季度共受理消费者投诉10318件,较去年同期上升20.76%。其中,电视购物投诉数量增长最快,由2006年一季度的11件增长到2007年的46件,增长率达318%。

  【消协说法】

  该广告涉嫌虚假宣传

  “按照李女士所述,这款手机广告涉嫌做虚假广告。”对于李女士的遭遇,省消协副秘书长孙常军认为,因广告夸大了手机防摔的功能,而导致消费者错误地选购了这个产品。在她使用过程中,手机出现了与广告上宣传不符的现象,则属于广告故意隐瞒真相。

  此外,手机坠地后出现裂痕属于产品质量问题,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等相关规定,质量责任属于合同责任,销售者应尽到产品的质量义务。因此,本着“谁销售 谁负责”的原则,应由销售者负责修理、更换、退货。

  提醒:电视购物问题多

  通过李女士的遭遇,孙副秘书长也提醒消费者,因为电视购物广告中除广告宣传与实际产品不符外,电视购物还存在虚假承诺、售后服务无保障、经销商逃避监管等问题。一旦消费者发现上当受骗后,又因电视购物产品的销售商往往不在当地,很难找到其销售者。即使找到了,由于这些销售机构可能不在本地,或是要求消费者提供相关证据,这就会加大消费者的维权成本。,因此消费者千万不要轻信电视购物广告。

  【律师观点】

  销售方推卸责任不成立

  河北北华律师事务所王全印律师认为,手机从桌上掉下来摔在地上,不是李女士故意毁坏或重大过失行为,且从不足1米高的地方坠落,手机出现裂痕应当属于产品质量问题,销售方以人为原因造成的为由,推卸责任是不能成立的。

  依据《产品质量法》有关规定:“售出商品有质量问题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赔偿、更换、退货。”若因产品质量存在问题,给消费者造成损失,消费者可以向侵权行为地的工商部门申诉,或向消费者协会投诉,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此外,该手机的防摔功能,不仅包括产品的使用功能,而且还包括产品的外观。就李女士所述而言,该款手机广告夸大了手机防摔的功能,有做虚假广告的嫌疑。电视广告购物的形式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规范的范畴。电视广告购物一旦出现虚假承诺或者虚假广告的现象,广告主不仅应承担赔偿责任,广告监督行政管理机关还可以依法追究对负有责任的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的相关责任。

  【新闻追踪】

  我省律师上书促民政部开出行政处罚“罚单”

  民政部限期中国食品科学技术学会停止活动两个月

  本报讯 (记者 安迪) 继本月16日国家发改委认定“世界拉面协会中国分会”和相关企业互相串通并操纵价格的违法行为后,昨日,民政部就我省律师申请调查“世界拉面协会中国分会”是否为非法民间组织一事也向社会公开做出回应,认定中国食品科学技术学会违法使用“世界拉面协会中国分会”名称,决定对该学会作出限期停止活动两个月的行政处罚。

  民政部在其官方网站上公告称,经查,中国食品科学技术学会违法使用“世界拉面协会中国分会”名称对外开展活动,以“世界拉面协会中国分会”名义参与方便面企业价格串通,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中国食品科学技术学会所属分支机构面制品分会与“世界拉面协会中国分会”实为“一套人马、两块牌子”,中国食品科学技术学会对分支机构疏于管理。

  对此,民政部已责令中国食品科学技术学会立即停止违法行为,不得再使用“世界拉面协会中国分会”的名称进行活动,并对该会作出限期停止活动两个月的行政处罚,要求该会进行整改。停止活动期间,依法封存该会印章和登记证书等物品。

  上书申请等了半个月,对于民政部这样的回应,郝际广律师称他“并不十分满意”。郝际广认为,首先,据他掌握的情况,中国食品科学技术学会所属分支机构面制品分会与“世界拉面协会中国分会”,其实并不是民政部所认定的“一套人马、两块牌子”,而是“两套人马、两块牌子”。

  其次,郝际广还认为,民政部作出的这份行政处罚决定,只是责令中国食品科学技术学会停止使用“世界拉面协会中国分会”名称,并没有明确“世界拉面协会中国分会”的性质是否合法,即该分会是否属于非法民间组织,这和他的申请有些距离。

  “我们静观事态发展吧。”郝际广表示,下一步,他们想先看看事态发展,然后再决定是否进一步采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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