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六大优待给老人添福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21日07:53 南京晨报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发出了《关于进一步做好老年人优待和服务工作的通知》,老年人在生活、医疗、法律、养老等方面都将受到优待。

  帮扶:高龄老年人可发长寿补贴

  在执行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时,对低保对象中的70周岁以上(含70周岁)老年人,可在原有补贴标准基础上适当上浮;另外,建议各级政府设立“尊老金”,对高龄老年人发放长寿补贴。社区要动员和组织志愿者为高龄、独居、生活难以自理的困难老年人提供服务。

  医疗:开设老年病门诊

  首先在完善城镇、乡村等基本医疗保险的同时,研究制定向老年人倾斜的相关规定和办法;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对老年人看病就医也要优先照顾,创造条件开设老年病门诊,在挂号、就诊、收费、取药、住院等窗口设置“老年人优先”标志,给予优先照顾;为患有慢性疾病或体弱伤残、行动不便的老年人设立家庭病床,上门提供医疗服务。对百岁以上的老年人,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免费体检。

  生活:收费公厕向老年人免费开放

  商业和居民生活服务等行业,城市公共交通、长途客运、铁路、水路和航空客运等都要为老年人提供优先服务,机场、车站、码头等都要尽可能设置老年人候车、候船、候机的休息专座和“老年人优先”标志。城市地铁、公共汽车等对老年人收费给予优惠,并设立“老幼病残孕”专座。

  收费公厕应向老年人免费开放,并设置明显标志;贫困纯老年人户优先纳入廉租房保障范围。

  休闲:政府主办的公园老年人免费

  政府主办的公园和风景名胜区等,应对老年人免费开放。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美术馆、纪念馆、展览馆、科技馆等公益性文化设施,也要尽量对老年人实行免费开放或票价优惠,并设置明显标志。公共体育场馆设施、影剧院对老年人要实行票价优惠,为老年文艺团体演出和老年组织举办大型活动优惠提供场地。

  另外,《江苏省老年人优待证》在全省范围内通用。老年人凭老年人优待证或居民身份证享受优待服务。各市县制定的对老年人免费开放公园等优待政策,全省范围的老年人同等享受。

  法律:老年人权益受侵害,诉讼费可减免

  老年人因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提起诉讼,缴纳诉讼费等确有困难的,可以申请缓缴、减缴或者免缴有关费用。老年人因赡养费、扶养费、养老金、退休金、抚恤金、医疗费等纠纷提起的诉讼案件,要予以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

  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其他社会法律服务机构要积极为老年人提供法律咨询和相关服务,并根据老年人经济状况酌情减免服务费用。

  养老:办养老院,土地价格可优惠

  通知要求,大力开发老年服务项目,构筑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的与人口老龄化需求相适应的养老服务体系。另外,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以独资、合资、合作、联营、参股等方式兴办养老服务业。对社会投资建立的养老服务机构,政府按规定在土地供给价格、税收和规费等方面给予优惠;养老机构使用水、电、燃气应按居民收费标准执行,在电话、网络、电视安装等方面给予优惠;除法律法规和中央、省两级规定的收费项目外,任何部门和单位均不得擅立名目,向各类养老机构强制收取费用。

  作者:刘海琴/来源: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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