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商郑慈太劫杀案凶手判死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21日09:38 南方日报

  港商郑慈太劫杀案凶手判死

  从犯赵燕香获刑13年表示要上诉

  本报讯 (记者/陈球 实习生/周赞辉 通讯员/袁荣杰)昨日上午,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在深圳开庭,对港商郑慈太被害一案(本报8月2日曾作报道)进行公开宣判,以抢劫罪判处主犯钱宇华死刑,判处从犯赵燕香有期徒刑13年。

  钱宇华,男,39岁,广州市人。1992年7月8日,钱宇华因犯盗窃罪被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2003年12月20日被假释。赵燕香,女,23岁,湖南省江华瑶族自治县农民。

  法院审理查明,2007年1月,钱宇华为筹集离婚补偿费及与情人赵燕香共同生活的费用,提出抢劫、勒索与赵燕香相识的香港百德国际董事会主席郑慈太。

  1月25日中午,赵燕香给郑打电话,以介绍女朋友给他为由,约好当天下午在深圳见面。随后,钱宇华、赵燕香即到深圳火车站某酒店,以假身份证登记了317房间。19时许,赵燕香将郑带到317房间。藏在洗手间的钱宇华冲出来,掐住郑慈太的颈部表示劫财,遭遇郑的反抗,后钱宇华用弹簧刀割伤郑的颈部5处,然后用透明胶纸及电话线捆绑受害人的双手双脚,用棉被将其包裹,再用双人沙发压在郑的身上,然后逃离现场,致郑窒息死亡。

  法院认为,钱宇华与赵燕香在实施抢劫过程中致人死亡,且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

  钱宇华在共同犯罪中提起犯意,策划作案,准备作案工具,实施抢劫并使用暴力殴打被害人,致被害人死亡,起主要作用,是主犯;赵燕香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

  在听到审判长的宣判后,钱宇华表示没有意见,是否上诉还要想想再决定;赵燕香则当庭表示要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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