源城法院自纠一宗土地错拍案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21日09:39 南方日报

  深圳诚信德拍卖行受委托,但拍卖程序违法

  源城法院自纠一宗土地错拍案

  独家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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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记者/陈球 实习生/曾德军 通讯员/李春辉)日前,河源市源城区人民法院依法撤销了该院以前确认的一宗土地拍卖行为裁定书,依法对这块土地重新启动公开拍卖程序。 

  当事人案外人哗然

  9600平方米只卖910万元

  2006年,广东高院依法指定源城区法院执行一宗借款纠纷案。在执行中,源城区法院决定对被执行人位于深圳市福田区北环路一块9600多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进行公开拍卖,并经摇珠选定了深圳市诚信德拍卖行有限公司负责拍卖事宜。

  2007年1月10日,诚信德拍卖行拍卖该土地使用权,深圳市茂隆兴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910万元竞得。在寸土寸金的深圳市黄金地段,一平方米竟然不足1000元。不少人说,茂隆兴公司捡了个大便宜。

  源城区法院对该拍卖行为予以确认后,申请执行人深圳市商业银行华强支行、被执行人深圳市海油投资有限公司及相关案外人,都分别向河源中院和有关部门投诉,提出拍卖违法,要求撤销源城区法院确认拍卖的裁定。

  查出拍卖“猫腻”

  公告出错且提前拍卖

  该案的双方当事人甚至相关案外人都不服,实属罕见。省政法委、省高院、河源市纪委、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等,据此对该案分别进行了督办。河源中院及时调卷审查,对投诉的每一个问题都认真调查核实,结果发现,投诉确实事出有因:

  首先,2006年12月26日,诚信德拍卖行在《南方日报》刊登拍卖公告,宣称要“拍卖深房地字第0005445号房地产”,实际要拍卖的地块应为“第0095445号”。诚信德拍卖行却没有在同一媒体上更正,而是把更正启事发在同年12月30日的《深圳晚报》上。两媒体的发行范围、覆盖的地域和读者存在明显差别,使从《南方日报》获悉拍卖信息而未订阅《深圳晚报》的读者,无法及时准确地获知拍卖标的物的真实情况,明显违反了民法的公平原则。

  其次,诚信德拍卖行的拍卖公告,对这块土地的表述仅仅只有“拍卖深房地字第0005445号房地产”几个字,没有像通常其他土地拍卖公告,甚至像该公司同一公告中的其他地块那样,标明所在位置、是否有地上附着物、土地面积及其附着物的面积和须交纳的保证金数额等要素,使公众无法正常了解拍卖地块的基本情况,以致无法吸引更多的竞买人,对最终拍卖价格造成影响。

  再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十一条规定:“拍卖应当先期公告;拍卖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的,应当在拍卖十五日前公告。”本案标的物的实际开始公告时间为2006年12月30日,诚信德拍卖行在2007年1月10日就举行拍卖活动,公告时间才10天,明显违反了这一规定。

  提高公信力

  自行撤销已确认拍卖裁定

  审查表明,诚信德拍卖行的拍卖公告、拍卖行为,确实违反了法律规定,使公众不能正常知悉拍卖活动和标的物的真实状况,造成了相关权利人不能正常参加竞买,违背了利益最大化原则,影响了案件的公正处理。

  拍卖违法了,谁来纠正?源城区法院相关负责人认为,自身存在着对拍卖活动审查不严、监督不力,没有将拍卖时间及时通知到全部竞买人、相关当事人及权利人的问题,违反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虽然上级法院可以依法撤销基层法院的裁定,但自己勇于有错纠错,更能提高法院的公信力,更能确保公平公正,更有助于在全社会树立法律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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