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地农民也可领养老金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21日09:46 南方日报

  番禺12万“农转居”人员

  纳入基本养老保险

  失地农民也可领养老金

  本报讯 (记者/陶达嫔 通讯员/番宣)本月开始,约12万番禺区“农转居”人员正式纳入基本养老保险体系!记者昨日从番禺区获悉,凡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基本养老保险实际缴费年限满15年的番禺辖区“农转居”人员,本月起可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番禺区劳动保障局局长李伟明介绍,属于政府立项征用土地的村民,亦纳入这次参保范围。即被“新广州火车站”、“大学城”等大型项目征用土地的农民,在条件获准情况下都将领取到基本养老金。

  根据《番禺区“农转居”人员参加养老保险实施意见》的规定,“农转居”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模式,基本养老保险费由集体和个人合理负担,一般集体承担16%,个人承担8%,政府给予适当资助。“农转居”人员以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单位,整体到经济组织所在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登记费用。

  据介绍,番禺区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最高为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056元)的60%,最低为35%。基本养老保险费原则上按月缴交,经济条件许可时也可以提前预缴。首次参保时男年满45周岁,女性年满40周岁,正常按月缴费到男60周岁、女55周岁时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应同时趸缴(一次性缴费)不足年限的基本养老保险费。首次参保时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及以上的“农转居”人员,应趸缴15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以2006年6月30日为年龄时限统计,男性年满45周岁,女性年满40周岁的“农转居”人员,在2007年12月31日前参保,其缴费基数在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含60%)以下的,政府按其应趸缴费用的30%给予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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