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经贸》原社长受审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21日09:50 南方都市报

  为还赌债冒用杂志社名义向外借款收押金,出售抵押公家房子汽车

  《大经贸》原社长受审

  本报讯 (记者徐艳 实习生罗志玲)为还澳门赌博欠下的百万元以上的高利贷,冒用杂志社名义向外借款,私自收取押金,甚至连杂志社名下的房子、汽车都拿去出售、抵押,共谋得120多万元公款。昨日上午,原大经贸杂志社社长赖某在天河区法院出庭受审。庭上,赖某对检察机关指控的基本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但他坚决否认是“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辩称自己从未被正式聘为杂志社社长。天河区国税局的数十名工作人员到场旁听此案。

  据公诉人指控,赖某担任大经贸杂志社社长、总监期间,自2003年10月至2006年11月案发时,私自购买收据并加盖杂志社印章,以杂志社需要周转为由,先后5次向他人借款近63.8万元。他还以支付杂志印刷费为由,先后多次开具支票,从杂志社财务处挪用公款45万余元。赖某还私自收取业务押金,借口杂志社要在外市开办事处,私自向他人收取承办业务押金和杂志征订费,得利11.5万元。公诉人称,赖某非法挪用的120万元公款全部用于支付去澳门赌博时欠下的高利贷。不仅如此,为还赌债,赖某连公司的房子也擅自卖给了他人,并将杂志社的一辆面包车和小汽车抵押给了放高利贷者。

  庭审中,赖某对基本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但是他称,公诉机关的指控有3种情况,一是“基本符合事实”,二是“与事实有出入”,三是“无法律依据”。对于所欠公款的数额,赖某称不是120多万元,其间曾偿还了十几万元。他还坚决否认自己是以“职务”之便挪用公款,“钱是我用的没错,但对于我身份的认定,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赖某高声说道,2004年初大经贸杂志社转制到广东省出版社集团名下,他行使的是社长职务,但并没有被明文聘用为杂志社社长,因此不具备公诉机关指控的主体资格。此外,赖还称自己有立功表现。但庭审现场,他并没有提供证据证明自己已经偿还部分债务并有立功表现。

  目前,此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中。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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