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珠新规促进就业 灵活就业人员可享三年补助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21日09:50 南方都市报

  本报讯 (记者陈捷 实习生胡舒彦)灵活就业人员可享受社保补助。记者昨天获悉,海珠区针对灵活就业人员实行补助制度,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号召各区、县有关单位学习和借鉴海珠区做法,促进失业人员通过多种形式实现就业。

  海珠区日前出台了《海珠区灵活就业人员就业登记和资助办法》(下称《办法》),决定由区政府对灵活就业实行补贴资助。首次办理“灵活就业登记”手续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失业证》、《再就业优惠证》等到户籍所在街保障中心办理。街保障中心受理后,在5个工作日内核实。根据《办法》,海珠区灵活就业人员可享受累计不超过3年的社会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住院保险)、重大疾病医疗补助补贴。其标准按本市灵活就业人员现行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和缴费比例,按社会养老保险(12%)应缴额度的50%给予社会保险补贴(个人缴费部分由个人承担)。

  (南方都市报)

爱问(iAsk.com)
·城市营销百家谈>> ·城市发现之旅有奖活动 ·新浪邮箱畅通无阻 ·携手新浪共创辉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