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不明码标价 违法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21日09:57 南方日报

  二手房不明码标价 违法

  罗湖7家房地产经纪机构被查处

  本报讯 (记者/张玮 通讯员/曾建中 潘少芬)“××花园全市最平一房39平方售57万”、“莲塘商铺稀有现楼价格面议”……类似这种标价方式均被视为不规范行为。昨日,记者从罗湖区物价检查所获悉,该所日前依法对7家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房地产经纪机构进行查处。

  据了解,根据深圳最新出台的“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通知”,在售的商品房一律要求明码标价,标示内容包括房屋的楼层、房号、户型、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公用分摊建筑面积、总售价、套内建筑面积销售单价、付款方式及优惠折扣等信息。为此,罗湖区物价检查所于7月份召开了房地产明码标价告诫会,要求辖区所有房地产经纪机构于7月25日前全面落实做好二手商品房明码标价工作。

  随后,该所在本月16、17日,对罗湖区北斗路、深南东路、太宁路、莲塘等片区路段的房地产中介机构进行了检查,发现大部分中介机构能按照规定,做好二手商品房明码标价,将每套待售房的基本信息、付款方式、代收代付收费项目、标准以及收费依据等信息在电脑系统或公司显眼位置公示。但位于北斗路的文华花园和深南东路深发花园裙楼的个别房地产中介机构则仍有问题。

  “一是没有按规定将在售二手商品房的基本信息全部标示;二是没有将全部在售房的信息归类公示;三是有的商品房信息陈旧没有及时更新;四是公布的房源信息不真实涉嫌价格欺诈;五是商铺内没有公示商品房销售相关信息(付款方式、优惠折扣、代收代付收费项目标准依据等)。”据该所相关负责人介绍,该所目前已对以上明码标价不规范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开出了检查通知书,案件在进一步调查审理中。

  同时,罗湖区物价检查所还表示,将加大对罗湖区房地产明码标价和价格违法行为的检查监管,如发现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的,或者利用虚假的、或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涉嫌价格欺诈违法行为,将会被处以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并从严从重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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