叫他寄存他不存 丢钱不报案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21日15:11 厦门网-厦门晚报

  本报讯(记者 廖桂金 通讯员 云清)在病房里被盗,医院要承担赔偿责任吗?昨日,思明区法院做出了一份否定的判决,因为本案错在病人自己。

  今年4月14日凌晨5时许,在厦门眼科中心住院的雷某遭窃,他放在床头柜上的裤子被偷走,小偷拿走了裤袋里的现金130元,并从他的信用卡里刷走4000余元。雷某要求医院赔给他2115元。

  但是,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发现雷某是“错上加错”:比如雷某入院时,院方就告诉他,得把贵重物品存放在柜子里。但是,雷某担心柜子不安全,把现金、银行卡和身份证都放在自己的裤袋里。

  又比如,失窃后雷某以为只丢了130元现金,小偷不知道密码取不走他的存款,他甚至没有要求警方立案。

  另外,雷某竟然用出生日期作银行卡的密码,小偷从他的身份证上很容易就猜出了密码,所以一下就把他的存款取光了。

  而对于被告眼科中心来说,已事先告知原告应将贵重物品存放在柜子里,并将柜子的钥匙交付给原告,法院认为眼科中心没有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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