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公章 用签名打不了官司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21日15:11 厦门网-厦门晚报

  本报讯(记者 廖桂金 通讯员 岳林)公司法定代表人想替公司打官司,但据说公章控制在另一个股东手中。最近,法院告诉这个法定代表人:起诉书上没盖公章,也无法确认你这是不是职务行为,所以起诉不符合条件。

  柯某是厦门一家娱乐公司的执行董事,他以公司的名义向思明区法院递交了一份起诉状,想终止与滕某的一份《承包经营合同书》,收回“亿宝夜总会·KTV”。

  但是,这份起诉书上只有法定代表人柯某的签名,而没有加盖公司公章。柯某说,公章在另一个股东手上,她不肯交出公章,我也没有办法呀。

  最近,思明区法院驳回了这份起诉。法官说,如果柯某不能获得公章,至少也应该提供比如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股东会授权等能体现公司决定进行诉讼的书面文件之类的,否则无法确定柯某提起诉讼是不是公司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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