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种新情况可实施停牌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21日15:12 厦门网-厦门晚报

  本报综合消息 上海证交所近日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及信息披露监管的通知》,将于9月1日颁布实施。

  《通知》主要涉及三条规则:第一,当日无价格涨跌幅限制股票的盘中交易价格,较当日开盘价上涨100%以上或下跌50%以上的,属于异常波动,上证所可对其实施盘中临时停牌。临时停牌时间不超过30分钟,复牌时间以交易所公告为准。

  第二,当日有涨跌幅限制的A股,连续2个交易日触及涨(跌)幅限制,如期间同一营业部净买入(净卖出)该股数量占当日总成交股数的比重达到30%以上,且上市公司未有重大事项公告的,属于异常波动,上证所可对其实施停牌,直至上市公司作出公告当日的10:30予以复牌。

  第三,ST股票、ST股票和S股连续三个交易日触及涨(跌)幅限制的,属于异常波动,上证所可对其实施停牌,直至上市公司作出公告当日的10:30予以复牌。这项规则主要针对今年上半年市场热炒ST股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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