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期未满被征用地上附着物按比例补偿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21日15:12 厦门网-厦门晚报

  张先生:我向村委会承包了一块土地用于养殖,当时承包合同约定承包期满后地上附着物无偿归村委会所有。现在还在承包期内,但这块地马上要被征用了,请问这种情况下地上附着物补偿款应怎么分配?

  福建信海律师所陈水湖、林敏辉: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的所有人所有。如果承包合同未约定承包期满后地上附着物的归属,则应认为承包人为地上附着物的所有人,依法有权取得地上附着物的补偿费。但张先生与村委会所签订的承包合同约定承包期满后地上附着物无偿归村委会所有,这种情况下,张先生对承包地内的地上附着物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是有期限的,即只有在承包期内才有上述权利。

  现在承包地在承包期内要被征用,实践中一般按承包合同未履行期限与承包合同约定承包期限的比例来计算张先生应分得的地上附着物补偿费。(若需要进一步法律咨询,可以拨打5869067与律师直接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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