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月人均增加90元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21日17:10 青海新闻网

  青海新闻网讯 (本网记者 王景 报道) 8月21日,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我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方案经省政府常务会议通过,21日起进入实质性操作,我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月人均增加90元,并在此基础上对五类倾斜对象进行“再增加”。据悉,增加的养老金将于8月底前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

  按照2007年国家批复我省的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增加基本养老金90元的标准确定了此次调整方案。我省的调整标准高于80元的全国平均水平,略高于西北四省区和新疆建设兵团。根据企业退休人员退休时间早晚及缴费年限长短不同,调整分七类标准:

  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110元;

  1985年工资改革前退休人员,每月每人增加100元;

  1985年工资改革后至2001年12月31日前退休人员,每月人均增加95元;

  2002年1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前退休人员,每月人均增加90元;

  按青政办[2003]133号文件参加养老保险的集体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适当增加30元;

  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5元;

  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退休人员,在按相应标准增加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10元。

  

我省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月人均增加90元

  图为新闻发布会现场

  本次调整参照劳动保障部提供的标准,结合我省实际,对五类倾斜对象做了“再增加”,具体标准:

  建国前老工人每人每月再增加60元;

  具有高级职称的退休科技人员(含高级政工师、高级技师),正高每人每月再增加60元,副高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

  1953年年底前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缴费年限不满30年的,每人每月再增加40元;满30年不满35年的,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满35年的,每人每月再增加60元;

  1960年底前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缴费年限不满30年的,每人每月再增加30元;满30年不满35年的,每人每月再增加40元;满35年的,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

  2001年底前退休且养老金水平低于全省月人均养老金水平50%的退休人员,缴费年限不满30年的,每人每月再增加20元;满30年不满35年的,每人每月再增加30元;满35年的,每人每月再增加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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