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育局因电脑派位挨告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22日00:18 东南快报

  厦门初中招生实行电脑派位,今年已是第10年。近日,厦门一小学毕业生因不服电脑派位将他安排到离家较远的中学就读,向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法院判令厦门市教育局就近安排他到松柏中学就读。

  据悉,这是厦门用电脑派位进行初招以来引发的首起官司。

  12岁的小黄起诉称,今年6月他从松柏一小毕业,在7月3日进行的派位录取中,厦门市教育局舍近求远将其派位到莲花中学。莲花中学距他在仙岳路的家路途较远,不利于教师开展家访活动的同时,还增大了未成年人安全隐患,给他正常的学习、生活带来不便。

  小黄还称,根据厦门市教育局今年5月9日发布的《厦门市2007年小学毕业和初中招生工作意见》(下称《意见》)的招生原则第一条规定:“按照《义务教育法》,继续坚持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不择优择校的原则。所有学校(含民办校)的招生一律不得举行小学文化课学科测试。”小黄认为,厦门市教育局将他派位到莲花中学,违反了“免试就近入学”原则,要求判令厦门市教育局安排他到松柏中学就读。

  针对小黄的起诉,厦门市教育局向法院递交了答辩状。

  厦门市教育局辩称,小黄说自己被安排到莲花中学就读,是因教育局的具体行政行为导致,却没有提供相应证据,可见小黄未举证所提诉讼符合起诉条件,应当驳回其起诉。再者,按照《行政诉讼法》等相关行政法律规定,法院在行政诉讼中,只能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作出维持、撤销等判决,不能直接判令行政机关作出实体确定的具体行政行为。因此小黄要求判令将其安排到松柏中学就读的诉讼请求不当。

  此外,厦门市教育局还认为,小黄把厦门市教育局作为被告,主体不适格。

  因为,厦门市教育局只是对此次招生工作提出实施意见,会同有关部门,监督领导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并不是电脑派位的具体实施执行者。同时,《意见》是针对不特定对象的抽象行政行为,并非针对小黄个人创设的具体权利义务,不属行政诉讼受案范畴。且《意见》中明确,在片区内就学即为就近入学,可见厦门市教育局安排小黄在莲花中学就读,符合“就近入学”原则。

  为此,厦门市教育局认为,《义务教育法》和《意见》关于保证学生就近入学的规定,是要求某一地区全体学生在整体上能够就近入学,并不是仅保证个别学生在最近的学校入学。小黄只考虑个人在离家最近的学校就学,是对就近入学原则的曲解,同时也会破坏现行对所有学生均公平合理的就近入学制度,妨碍到其他学生得到公平的就近入学机会,显然小黄的要求是不能成立的。

  记者联系到小黄的父亲,他说小黄过几天就要开学了,为了不耽误孩子的前途和学业,他先让小黄到莲花中学就读。至于以后会不会到松柏中学,要看法院判决。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法院暂定下周开庭审理。

记者 薛德芳 通讯员 小李
爱问(iAsk.com)
·城市营销百家谈>> ·城市发现之旅有奖活动 ·企业邮箱换新颜 ·携手新浪共创辉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