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保护系列(之十七):大院商标 防范“黑手”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22日00:52 山西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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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上期专栏中,我们通过整理相关商标信息,已经初步勾勒出晋商大院的商标注册保护轮廓。概括来讲,只有乔家大院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已经对“乔家大院”商标进行了全类注册,保护措施比较完善,其他几座大院的商标保护情况均不容乐观。笔者认为,虽然大院商标遭受不同程度抢注是由诸多原因造成,但依然还有多种途径可以防范这只商标抢注的“黑手”。

  多种原因导致大院商标被抢注

  一、意识方面:大院管理层对商标的价值作用不甚了解,既没有意识到主动注册商标对大院旅游资源保护的意义,也没有意识到各种商标侵权的严重后果。比如,对商标遭受他人抢注没有本质性认识,就会单纯的认为即使他人抢注成功后也不可能复制旅游资源,更无资金实力投入运营开发。孰不知,一旦他人抢注成功,就可以在被核准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大院商标,通过分享大院品牌而获利;更为严重的是晋商大院从此将不能合法在相同类别拥有和使用本该属于自己的商标。

  二、人员配置方面:由于没有意识到大院商标在旅游市场开发中的重要性,大院内部通常没有配置专门的商标管理部门及人员,办理商标事宜也没有聘请专业人士参与制定方案。比如,面对商标抢注,往往单纯采取被动提异议的方式,不可避免的陷入了无休止的“异议泥沼”。因为伴随大院品牌价值的进一步提升,商标无疑会不断遭遇他人抢注。

  三、资金投向方面:目前,旅游企业更为关注的是景点如何吸引游人、知名度如何与日俱增,资金相应的也往往投向旅游资源开发与广告宣传方面。尽管十万元左右就可以将商标进行全类注册,为商标争取到最大范围的保护,但大院开发商还是对此“举棋不定”。

  多种途径防范商标抢注“黑手”

  一、全类注册。根据我国现行商标法规,注册商标共分45个类别。由于旅游产业多元化的特点,与旅游相关的类别共有20多个。一般来讲,在这些类别注册就基本可以满足大院商标使用及保护的需要,但作为日益成熟的热点景区,商标的防御性注册和使用注册同样重要。因此在45个类别进行全类注册方能形成立体防御体系,不给商标抢注者以可乘之机。

  二、商标动态监测。由于恶意抢注手段越来越复杂且花样翻新,而商标注册申请所需时间又相对较长,所以晋商大院委托专业代理机构进行定期的商标动态监测显得尤为重要。商标监测不仅可以获取相关的商标申请、注册信息,而且利于大院及时针对商标保护作出应对措施。

  三、申请认定中国驰名商标。对于晋商大院来说,通过认定驰名商标来应对恶意注册及侵权行为的方法也是行之有效的。因为我国相关法律对驰名商标的保护力度高于一般商标,而作为全国知名的晋商大院,完全可以在遭遇商标恶意抢注或未经同意非法使用大院商标的侵权事件发生时,及时抓住时机向相关部门申请认定中国驰名商标,从而实现更高层次的商标保护。

  昭 昭

  (编辑:白云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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