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建宁深挖重复举报线索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22日01:31 正义网-检察日报

  实践中,不少人认为重复举报线索价值不高,对此类线索往往重视不够,多数重复举报线索打入缓查档案后,便无声无息。笔者认为,虽然一些重复举报线索确实存在可查价值不高的问题,但是其中也有一些是因为没有对举报件认真分析,或调查方向不对等原因造成线索积压。当前举报线索来之不易,各地检察机关相继制定了举报线索评估制度,对举报线索进行分流、初查,笔者认为有必要从打入缓查档案中的重复举报件进行定期评估、分析,深挖重复举报线索。那么如何对重复举报线索评估和深挖呢?

  一、要树立信心,认真评估线索

  导致重复举报线索原因是多种多样的,与举报人的动机和目的有很大的关系,因此,要从认真分析举报人的动机和目的出发评估举报线索,从中判断线索可查价值的大小。实践中造成重复举报大约有以下几类:一是分不清管辖范围,但相信检察机关,对不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违法、违纪行为都举报到检察机关,这类举报一般真实可靠,如果有深挖的空间,则成案率较高;二是因受到不法侵害,寻求法律保护,这类案件大多属于渎职、侵权罪案线索,其举报内容一般清楚明确,可信度较高,特别是举报人与被举报人是上下级关系或其他特殊关系和单位的举报,举报线索价值更高;三是部分举报人缺乏法律意识,对自己的举报不负责任,个别少数人甚至出于报复、掩盖自己不法行为等动机和目的随意举报;四是确实属于举报线索价值不高,没有可查价值的。因此要在认真分析基础上,深挖前两类有价值的线索。福建省建宁县检察院曾收到对某办事处主任白某擅自将国有房产抵押贷款归还个人债务的举报件,该举报件不但多头举报,而且信内所反映内容是刑事还是民事案件分不清,从而形成性质不明的重复举报件。后来,该院认真评估了该线索,经分析后认为,该行为属于刑事案件并非民事案件,被举报人可能有渎职、挪用公款行为,并及时开展初查。后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判处白某有期徒刑六年。

  二、讲究初查艺术,深挖有价值的线索

  要从举报人与被举报人的关系、举报人职位、举报方式、被举报人品行、作风、经济状况等方面进行正确分析,配合初查手段,进行深挖。

  首先,要主动查找、询问重复举报人,深挖有价值的线索。近年来匿名举报现象的大量存在,给检察机关或有关部门的调查取证工作带来一定的难度,特别是干警在核实举报内容、获取证据时,往往由于寻找不到举报人,而不得不放弃相关的取证工作,这也成为重复举报的一个重要原因,因此必须在做好保护举报人措施的情况下努力寻找案件举报人。另外,由于举报人的文化程度、语言表达能力、法律政策水平、社会经验、所处社会地位及思想顾虑等因素的影响,举报问题的深浅、大小及真实程度也有所不同,一些举报人不能全面清楚地表述举报内容,造成案件查办难,线索没有立案即重复举报。因此,在询问重复举报人时,工作人员要有耐心,努力创造宽松、和谐的接待氛围,体现亲和力、感染力,以取得有价值的材料。

  其次,要从举报线索内容之外,扩大初查视野。在很多时候,一些举报线索表面上没有可查价值,但是如果换个时间、换个角度从举报内容之外进行初查,往往能得到意外收获。如前几年建宁县检察院多次收到群众举报该县某电力公司相关人员有设立小金库及管理人员侵吞公物问题,举报详细列举了相关时间、地点等,但是这个举报件由于同时往纪委等相关部门投送,被举报人员早有察觉,等检察机关介入调查时已很难查出问题,造成重复举报。但是,没有查不出什么问题,并不意味着没有价值,该院于是把这一线索放入缓查件中等待时机。两年后,举报中心拿出该线索再一次评估后,认为该举报件仍有价值,决定从举报内容之外扩大初查方向,选择了该公司与外地市、县电力公司在经济往来的情况为突破口,这让被举报人员措手不及,最后查出该公司包括经理、副经理、会计、出纳等人在内的贪污、受贿窝案。

  第三,要从被举报事实入手,发现其他犯罪嫌疑人。有些时候虽然有犯罪事实,但并非被举报人所为,这就需要办案人员对众多的、交叉罗列而又真假混杂的举报内容认真分析、鉴别,以准确判断举报内容是否真实,有无其他作案人员,从而确定处理方向。几年前,建宁县检察院多次收到对某镇原党委书记吴某的举报,反映其在旧城改造期间有贪污、受贿行为。该院经过多次初查没有发现吴某有经济问题,但仍然多次收到举报,成为重复举报线索。该院对这些重复举报线索进行详细分析后认为,这里面肯定存在不正当的经济关系,但有可能是其他人所为。经检察人员认真排查,终于查出该镇原人大主席谢某利用其具体管理旧城改造的职务便利进行贪污、受贿的案件。

  (作者单位:福建省建宁县检察院)

夏志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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