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化的四个内涵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22日01:31 正义网-检察日报

  

专业化的四个内涵

  □湖南省检察院 徐哲劲

  《检察官法》是检察队伍管理的基本法律依据,从法律文本中去探寻检察队伍专业化的内涵,是一个法定途径、直接途径和可靠途径。《检察官法》的修改,对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和检察官管理制度具有重要意义。透过这些法律规定的变动,我们理解检察队伍的专业化管理内涵应当包括四个方面:素质专业化、管理司法化、教育终身化、监督社会化。

  检察官素质的专业化必须包含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具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信仰。二是必须具有适应法治社会需要的法律知识结构。三是必须具有从事法律工作的实践经历。四是必须有严格的职业准入制度。

  检察队伍管理司法化首先要坚持和落实检察机关的宪法定位;第二要从制度上保证检察官的独立性;第三必须按照检察机关的工作职能、工作规律特点对检察人员实行分类管理;第四要实现检察官权益保障的法制化。

  检察官的培养教育要走终身化之路。“终身教育”主要靠自学。检察人员要养成自学的习惯。这是“终身教育”最重要的途径之一。检察机关作为一个社会组织,要把检察教育摆到检察工作的战略地位,舍得增加投入,大力加强检察教育培训工作。

  检察官的监督要走社会化之路。首先要建立必要的法律和制度公示检察官个人的相关资料。其次要增加检察官职务行为的透明度,使其更大程度上接受社会监督。第三要发挥新闻媒体在监督检察官等公职人员中的实质性作用。

徐哲劲   
爱问(iAsk.com)
·城市营销百家谈>> ·城市发现之旅有奖活动 ·企业邮箱换新颜 ·携手新浪共创辉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