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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法官赴缓刑犯家乡帮教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22日02:14 大洋网-广州日报
本报佛山讯 (记者刘艺明 实习生龙永辉 通讯员杨帆、李永安、陈笑尘)十七八岁正是人生最美好的年龄,但是五名少年为了找点吃饭钱,竟干起了抢劫的勾当,他们两次抢劫并致受害人一死一伤,其中一人杨某刚作案时只有17岁。昨天,佛山中院少年审判庭审理的首起案件一审宣判,杨某刚获轻判缓刑。 “法官,我一定会重新做人!”杨某刚被解开手铐后激动不已,跪倒在法官面前表示一定改过自新。 据该案主审法官、佛山中院少年审判庭庭长霍彦杰介绍,从今天开始,该院将派出两名法官跟随杨某刚回到四川西充县老家。这是佛山中院法官首次跟随家住外地的缓刑犯人回家帮助其改造,在全国范围内目前也没有看到过类似做法。 尝试赴缓刑犯家乡帮其改造 “这次跟随小刚回家,主要有两个任务。”霍彦杰表示,首先是到当地派出所,协助杨某刚报到,并与当地派出所建立联系,使他的信息随时可以反馈到法院;其次,到杨某刚所在的学校,希望老师能够了解杨某刚的情况,尽力帮其重新融入社会。 被指派陪同杨某刚回家的法官奉芳告诉记者,过去家在外地的被告被判缓刑的机会很小,主要是考虑到法院不一定能对远在千里之外的缓刑犯人的改造情况了解清楚,一些判处缓刑的犯人回到老家后,在缓刑期限内又重新犯案。因此,法院对家在外地、犯罪情节并不严重的被告,一般都不判缓刑,而会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判处刑期较短的有期徒刑。 “我们正在努力地尝试,这样一些家在外地、犯罪情节并不严重的被告,他们都可以获得缓刑,从而在社会和法院的帮助下走回正途。”奉芳表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