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不懂的物业费》系列报道(之三):公摊费 扯不清理还乱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22日02:33 山西新闻网
山西新闻网 三晋都市报

  私架电线偷电,水龙头关不紧滴答漏水,管道老化导致电表总表字数超出分表字数之和,如此等等产生的资金漏洞怎么弥补?小区物业有办法:用户分摊!水费、电费等的公摊问题,一直以来就是消费者投诉的焦点。“国家规定每度电的收费标准是0.477元,可我们小区一直按0.5元/度收费。”太原市朝阳街一家小区的一位居民发现,他们这里电费每度比国家规定多出0.023元。物业公司对此解释,多收的电费,主要用于小区供电线路的维护、管理和输电过程中产生的线路损耗,而且,如果详细计算路灯等公摊照明产生的电费,居民交纳0.5元/度的电费,并不能满足小区总表字数实际产生的电费。尖草坪区某小区的电费,在原有基础上每月每户多收3个字的电费,每个月不论用不用水,都要多收1吨的水费。随着小高层和高层住宅建设的升温,电梯费用也成了问题。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不同小区在计算分摊依据和方式上各有算法。一些新楼盘公摊水电费被列入物业管理费当中,按房屋面积计费,业主不知公摊水电费为何物,更不知每月交了多少公摊费;在部分小区,公摊计费早就算定,每月8元的梯灯费、40元的电梯费,也让业主怀疑这个收费标准是怎样计算的?难道每月电梯的用电度数都相同?而在大多数小区,各户各月公摊费用虽有明示,逐月费用也有不同,但就只有最后定价,业主不知公摊如何计算而来。而业主要想弄清楚公摊部位收费是否合理,只能通过查看物业管理公司的水、电表计量及水电账目才能确定,但在实际操作中,业主不可能每月去查看物业管理企业的账目,一些物业管理公司也不对外公示公摊部位收费详细情况。“计算公摊费用实在吃力不讨好。”谈起公摊费的收取情况,物业管理公司负责人更是叹息,特别是对代收住户自用水费和公摊水费,最为头痛。某物业管理公司王经理告诉记者,在其公司管辖的小区,去年单是水费就有一百多户欠费,缺口几万元。因为目前供水部门向小区住户收取水费是根据小区总水表读数收费的,这笔费用由物业管理公司先垫付,再由公司挨家逐户抄表收费。因为总表读数减去各分表读数会产生误差,这是水管耗损费用,必须由住户分摊,但很多住户以为分摊是物业管理公司乱收费,便以拒交自家用水费用相要挟,物业管理公司有时无奈只好先收住户自家水费,因为先交一部分总比不交好。

  对此,物价部门明确表示,每月指定公摊的做法是违规的。目前,一些物业小区用电、用水管理没有全部实施直接抄表、收费到户,供电、供水企业只抄表收费到总表,由物业管理公司管理小区水电。水费、电费等的公摊本身没有问题,但这种费用应该建立在详细测算的基础上,收费单位应该对小区公摊的水费、电费以及每户应承担的费用进行公示。出现较大数额的公摊费用时,应检查是否有人恶意盗用水电。

  据介绍,省城居民用水基本水价是2.10元/吨,加上公共事业服务费0.25元/吨,居民用水综合水价为2.35元/吨。但2.35元/吨的综合水价是对单位和物业小区管理的宿舍总表计费价格,因总表到分表存在漏损和分表计量精度不够等问题,用户还需分摊总表与分表的差额部分。为保证自来水正常使用而进行二次加压供水的,可以向用户收取二次加压费,收费标准为0.20元/吨。

  居民用电在2002年底实现了全省城乡居民用电同价,标准为0.477元/度。按照规定,供电部门对物业小区等宿舍区总表计费价格为0.447元/度,供电部门让利3分,用于小区供电线路的维护管理和公共场所的电费,居民到户电价应该为0.477元/度。

  至于物业小区电梯收费的标准,根据相关规定,住宅电梯运行费按实际成本由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委托方)与物业管理企业在合同中约定收费。旧城改造拆迁安置房的电梯运行费,建筑面积60平方米以下的(含60平方米)按每户15元/月收取,超过60平方米以上的每月每平方米加收0.10元。

  据了解,国内一些城市酝酿出台物业服务等级政府指导价(住宅),与以往的物业收费最大的不同是实行“一费制”。所有的物业收费都按照不同的服务等级缴纳一种费用即可,不再单独计算公摊,原先属于公摊的钱被具体分解到各项服务收费中。例如园林绿化、电梯维修等项目,原先需要公摊来承担费用,实行政府指导价后,这些项目的收费直接计入业主的物业费中了,从而使收费更为透明。

  本报记者 张晓华

  (编辑:白云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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