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养老待遇人员可按月领养老金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22日02:44 大洋网-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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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记者蒋悦飞 实习生庞晓茗 通讯员张祥、梁嘉敏) 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昨日传出好消息,因为不够缴费年限而选择领取一次性养老待遇的参保人,可以在全额退还已领取的一次性养老保险待遇后,继续缴费,直至满足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刚出台了《关于解决已领取一次性养老保险待遇人员养老保障问题的通知》(粤劳社发[2007]7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提出,原已参加我省基本养老保险、2006年6月30日前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但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满足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在本通知实施前已经按照《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条例》规定领取了一次性养老保险待遇的本省户籍人员,可以在全额退还已领取的一次性养老保险待遇后,选择继续缴费,直至满足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

  李伯1981年进入一家工厂工作到1995年。2000年退休以后,由于总共只缴纳了8年零9个月的养老保险,不满足养老保险政策规定的、1998年之前参保人必须缴纳10年的下限,因此不能按月领取养老金。按照此次新出台的政策,李伯可以将已经领回的一次性养老保险待遇退回去,然后继续缴费至满10年,他就可以享受养老金待遇了。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养老处有关负责人表示,这部分人群普遍年纪较大,全省有数万人。需要注意的是:政策规定的是本省户籍人员的参保人,如果是外省参保人,则不能按照这一办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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