饺子馆煤气爆炸伤8人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22日02:44 大洋网-广州日报

  本报讯 (记者练情情 实习生龚恩泽)日前,白云区法院对一起煤气爆炸案的事故责任人作出了一审判决。白云区金华饺子馆老板石某因犯危险物品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石某称不服判决将提起上诉。

  2004年4月起,被告石某在其经营的白云区祥景花园景鸿街20号金华饺子馆内,在没有采取任何防火、防爆、检漏报警装置和隔离设施的情况下,把用于煮食物的液化气罐放在饺子馆的大厅内。2006年10月27日下午3时许,放置于饺子馆内的液化石油气瓶发生漏气,导致爆炸,造成8名在场人员不同程度受伤。后经医院鉴定,5人为重伤,3人为轻伤。

  法官认为,消防责任事故罪与危险物品肇事罪在犯罪主体、主观要件、危害后果等方面确实存在竞合内容,但两者之间在客观特征上有明显的区别。前者行为人必须有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的行为并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的情节;后者则强调其客观特征是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危险物品的过程中违反危险物品的管理规定,两者不是简单的包容关系,故不能以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消防责任事故罪为由,认定被告人的行为亦不构成危险物品爆炸罪。

  被告人石某表示对判决不服,认为金华饺子馆存在安全隐患未能及时发现并消除,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规定,其应承担相应的行政处罚责任,而无刑事责任,不构成危险物品肇事罪。石某称将于近日提起上诉。

爱问(iAsk.com)
·城市营销百家谈>> ·城市发现之旅有奖活动 ·企业邮箱换新颜 ·携手新浪共创辉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