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利店老板背黑锅赔钱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22日02:44 大洋网-广州日报

  本报讯 (记者刘晓星 通讯员天法宣)便利店老板将超市的一部分作为独立门面租给没有营业执照的人经营快餐店,结果当快餐店侵犯他人商标权后“消失”时,便利店老板因为无法证明租赁合同的真实性而无奈“背黑锅”。

  近日,天河区法院审结了一宗商标侵权纠纷,便利店老板阿华(化名)被认定侵犯大塘食品公司“大塘兄弟”的商标,被判赔7664元。

  2006年底,天河区某便利店的老板阿华与快餐店老板阿标(化名)签订了一份《合作经营合同》,约定由阿华有偿提供约12平方米的经营场地给阿标,在便利店大门右侧独立向外的位置设置专柜,经营早点、熟食,由阿标独立经营、自负盈亏。

  2006年12月8日,阿标的快餐店开张,并挂上了“大塘烧鹅”牌匾和详列快餐品种的招牌,在其显著位置标有“大塘兄弟”文字及图形商标。谁知道,这块牌匾惹来了大麻烦。广州市大塘食品有限公司声称其已于2004年9月7日获得了“大塘兄弟”商标的使用权,遂以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为由,将便利店老板阿华告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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