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底前转移养老保险免收滞纳金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22日03:43 沈阳网-沈阳日报

  本报讯(记者孙明鑫、通讯员王秒))8月31日前,省本级灵活就业人员办理养老保险转移手续并缴纳养老保险费,可以免收滞纳金。这是记者8月21日从沈阳市养老保险管理中心获悉的消息。

  从去年12月底,按照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要求,近13000名省本级灵活就业人员的养老保险开始移交到沈阳市管理。截至目前,沈阳已经为9200名灵活就业人员办理了接续手续。8月31日是这些人员办理转移手续的最后期限,逾期办理将按规定征收滞纳金。征收滞纳金的办法是,在2005年12月31日前的应缴未缴的养老保险费,从2006年1月1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发生在2006年1月1日以后的应缴未缴的养老保险费,从欠费第四个月起(含欠费当月)计算欠费天数,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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