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宽政策,并非法外施恩” 郑州开始实施五种轻微犯罪不起诉但强调不起诉不等于不处理不惩罚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22日05:05 大河网-河南商报

  商报讯(记者张毅力实习生李自杰通讯员王青张胜利周庆华)生活无着偶然盗窃等五种轻微犯罪不起诉。

  昨日上午,在郑州市全市检察长座谈会上,郑州市检察院检察长李自民介绍,今后全市检察系统在处理轻微刑事案件时,将执行最高检察院近日发布的《人民检察院办理起诉案件质量标准(试行)》和《人民检察院办理不起诉案件质量标准(试行)》规定新颁布的标准。

  具体标准是:对于未成年犯、老年犯,主观恶性较小、社会危害不大的;因亲友、邻里及同学同事之间纠纷引发的轻微犯罪中的犯罪嫌疑人认罪悔过、赔礼道歉、积极赔偿损失,并得到被害人谅解或者双方达成和解并切实履行、社会危害不大的;初次实施轻微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主观恶性较小的;因生活无着偶然实施盗窃等轻微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人身危险性不大的;群体性事件引起的刑事犯罪中的犯罪嫌疑人,属于一般参与者的5种轻微犯罪,经检察委员会研究讨论后,可以做出不起诉决定。

  “从宽政策,并非法外施恩。”李自民说,规定中的每种情况都是附加了一定条件的,如“主观恶性小,初次,社会危害不大”等字眼。另外,对5种轻微犯罪作出不起诉决定还需两个前提条件:一是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二是要经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而且,不起诉并不等于不处理、不惩罚,拘留、劳教等行政处罚同样可以有效震慑轻微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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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最高检察院出台上述规定前,郑州市已开始探索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并于今年7月1日出台了《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若干规定》。今年1至7月,郑州市检察机关共对768名犯罪嫌疑人适用了无逮捕必要的不捕措施,对其中65人适用了相对不起诉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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