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持林业产业发展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22日05:15 荆楚网-湖北日报

  荆楚网消息 (湖北日报) 据新华社杭州21日电 记者从21日结束的全国林业产业工作会上获悉,国家林业局、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联合制定出台《林业产业政策要点》,以积极扶持政策推进林业产业发展。

  据介绍,扶持政策包括多项涉及税收及资金方面的积极措施。其中规定对企业从事农、林项目的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2008年底前,对以木材生产剩余物及次小薪材为原料生产加工的综合利用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对属于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鼓励类投资项目的部分进口自用设备,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鼓励有条件的林业企业“走出去”,在资金、信贷等方面给予支持。

  在林业财政金融方面,政策性银行将提供符合林业特点的金融服务,适当延长林业贷款期限。对速生丰产用材林和工业原料林基地建设项目贷款年限为12年到20年;经济林和其他种植业、养殖业和加工业项目贷款年限为10年到15年;对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贷款期限一般为1年到5年,最长为8年;对速生丰产用材林、工业原料林、经济林和其他种植业、养殖业和加工项目贷款一般为5年,最长为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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