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夺抚养权(60)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22日05:21 深圳商报

  两夫妻闹离婚,为了孩子的抚养权在法院展开争夺战,一审判决孩子归父亲抚养,二审改判孩子归妈妈。最终还是南山法院执行法官叶美魁情理交融,调解了这一纠纷,妻子晓红主动放弃抚养权,丈夫张明愿意配合晓红给予探视权,孩子的健康成长得到最大化保护。

  感情破裂

  张明和晓红这对夫妻在儿子亮亮4岁的时候,终于没有挺过7年之痒,闹起了离婚。晓红说:“张明太没有良心了,我在老家辛辛苦苦带孩子,他可好,却和家里的保姆搞上了”。张明说:“晓红这个人太计较,我和她在一起生活很累”。当晓红无意中在丈夫张明的电脑中,发现了他与保姆婚外情的照片时,晓红差点就要疯掉了:“你说,这是怎么回事”。见事已暴露,张明也把话挑明了:“既然你已经知道了,你就看着办吧,不然,我们就离婚吧!”

  见张明一副无所谓的神态,晓红又犹豫了:“为了孩子能不离婚就不离吧”。但接下来的日子晓红总是气不顺,三天两头就找茬与张明吵架。“有把柄在妻子手里,这日子是没有办法过下去的。”张明向法院提出了离婚申请。

  归属之争

  “我要孩子,亮亮从小和我一起长大,我带他更合适”晓红坚持要儿子的抚养权。“你没有经济保障,不可能给他提供良好的生活环境”。张明也不放弃。儿子亮亮的归属成了两人离婚最大的争议焦点。

  一审法院接案后,主审法官考虑到晓红在广州工作,且每月的工资不到2000元,户口还在江苏泰兴。而孩子的爸爸身为工程师,工作稳定,有较好的收入,且他和儿子亮亮的户口都属于深圳,现在亮亮就生活在爸爸身边,如果能够顺延这种状态,亮亮可以得到一个优质的生活和学习环境,也算是个好的安排。

  于是,一审法院作出了“同意离婚,儿子抚养权归父亲张明所有”的判决,同时又判,晓红每月承担300元抚养费,直至孩子满18岁止。

  “你们这样判案,太不公平,我要上诉,上诉还要不回来孩子,我就做子宫摘除手术”。失去理智的晓红开始威胁法官。

  上诉改判

  上级法院受理该案后认为,一审判决忽视了孩子成长的精神环境,片面强调了物质环境的重要性,张明存在婚外恋,这对孩子的成长有不利影响。

  再有小孩现在未满4岁,母爱的伟大和无私能为孩子提供一个更好的成长环境,而亮亮出生后,全靠晓红和她的父母手把手地带大,张明长期在深圳工作,根本没有为孩子倾注过多少心血。虽然现在孩子生活在深圳爸爸身边,但那是张明趁晓红不备,将孩子抢走带到深圳的。

  二审法院改判,儿子亮亮的抚养权归妈妈晓红所有,张明每月承担抚养费1000元,直到孩子年满18周岁止。

  几番调解

  法院的终审判决满足了晓红的要求,但张明却坚决不把儿子还给晓红,这让南山法院执行法官叶美魁犯了难:“孩子不是财物,不是想执行就执行得了的”。

  叶法官找到张明:“既然法院把孩子判给了你前妻,你还是按执行规定把孩子给她吧”。“二审法院的判决太不注重实际情况了,晓红的户口不在深圳,她自己的生活都有经济压力,再带个孩子困难就大了。”张明坚持自己的意见。

  叶法官再联系晓红:“晓红,你好好想一想,如果孩子给了你,你能给他现在这样的生活吗?”“物质生活可能保证不了,但我相信精神上一定会很愉快”。晓红也是不让的神态。

  几番调解,张明和晓红各执一词。叶法官经过了解,慎重分析后认为,亮亮的抚养权归属张明对孩子更为有利。于是,他又找来了张明:“我听说,你现在不让晓红探视孩子,你这样做有点过了吧?”

  “我不敢让她看孩子,她如果把孩子抱走了,我再也要不回来了”。

  “如果孩子改为由你抚养,你会让她见到孩子吗?”

  “一定会让她见的”。

  得到了张明的肯定,叶法官又找来晓红:“你带孩子确实有困难,如果张明定期让你见到孩子,你可不可以放弃抚养权”。

  “我需要考虑一下”。此时的晓红也冷静了许多,对叶法官的提议有所心动。

  达成一致

  看到二人的态度都有缓和,叶法官赶紧抓住双方都真心爱孩子这个特点,又动员他们:“你们二人应多从有利于孩子成长方面考虑,给孩子一个相对没有伤害的结局”。最后张明和晓红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

  按着变更后的抚养权规定,亮亮由张明抚养,晓红不需要支付抚养费。为了不让孩子受到离婚的影响,能正常享受到父爱、母爱,张明配合晓红的探视权,晓红可以每周五放学时间在学校,从张明手中接走亮亮,但晓红需要在星期六晚8时整,把孩子送回给张明。如遇到“五一”、“十一”、“春节”等长假期间,晓红享有与孩子独处3天的权利。同时,张明一次性支付晓红生活补偿费15万元整,并于签订协议时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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