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决议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22日05:30 杭州日报

  杭州市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工作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执行,对稳定社会秩序,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人民法院“执行难”问题仍较为突出。为维护法律的权威,加强对执行工作的监督,促进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开展,特作如下决议:

  一、依法执行生效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民法院的重要职责。当事人应当主动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以及依法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各级行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不得抗拒、阻碍、干涉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

  二、人民法院应当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执行力度;严格执行流程管理,规范执行行为,切实做到依法执行、文明执行;强化执行公开,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健全当事人和公众监督机制,确保执行公正。

  三、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大力支持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给予人力、财力、物力的支持和保障,并将有关部门协助执行情况列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责任考核内容。

  各级人民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应当积极协助人民法院建立和完善执行联动工作机制和执行信息信用征信系统。积极推行执行联络员制度,努力形成基层协助执行工作网络。依法负有协助执行义务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支持、协助人民法院依法执行,不得无故推诿、拖延、阻碍执行;拒不履行协助执行义务的,人民法院除责令其履行外,可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或建议有关单位对责任人予以处理。

  四、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应当积极支持和配合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对人民法院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依法及时立案侦查,及时提起公诉。发生暴力抗拒执行事件时,当地公安机关应当密切配合人民法院,迅速依法处置。

  五、加强对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宣传,强化执行工作的舆论监督。

  六、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对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监督,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开展执行工作,促进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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