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原市委书记马荣华被判刑八年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22日06:21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荆楚网消息 (楚天都市报) (记者张辉柯利华 通讯员唐业继 实习生高瑗)鄂州市原市委书记马荣华,在担任中共鄂州市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贿赂,构成受贿罪。昨日上午,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依法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马荣华有期徒刑8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万元;犯罪所得依法继续予以追缴。

  法庭经审理查明:2001年上半年至2004年5月间,马荣华为北京中鼎国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鄂州市“世纪商城”项目减免土地出让金、暂缓税务检查等事项提供帮助,并于2003年3月在北京市湖北大厦收受该公司法人代表滕某所送美元2万元;2002年9月至 2003年 9月间,为湖北红莲湖旅游度假区开发有限公司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该公司法人代表、董事长贺某的贿赂人民币5万元,美元6000元,港币1.9万元;2001年下半年至2003年12月间,接受他人的请托,为落实其担任有关部门领导职务提供帮助,收受其所送人民币2万元。综上,马荣华共计收受他人贿赂人民币7万元,港币1.9万元,美元2.6万元。

  法庭认为,马荣华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贿赂,并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被告人马荣华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可对其减轻处罚;且一审开庭按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审理,依法还可酌定从轻处罚。法庭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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