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大价格猫腻请您留意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22日06:21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荆楚网消息 (楚天都市报) (记者熊星星 通讯员艾兴)昨日,武汉市物价局公布了今年以来查处的5大价格欺诈行为典型案例。市民可通过对这些隐性欺诈行为的了解,来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案例一:武汉市某大型超市内的四家卖场在今年5月9日至17日期间,销售的“多美滋”牌幼儿配方奶粉标价:原价47元/袋,现价42.3元/袋。

  按国家发改委规定,“原价是指经营者在本次降价前七日内在本交易场所成交的有交易票据的最低交易价格;如前七日内没有交易价格,以本次降价前最后一次交易价格作为原价。”

  经查实,该超市在本次降价的前七日内所销售该产品的最低价仅为43.9元/袋,并未达到47元的标准,卖场其实是将原价“拉高”作假。依据相关规定,对以上四家超市各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分析:《价格法》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交易。”卖场构成了“虚构原价”的价格欺诈行为。

  案例二:今年元月武汉市某大型超市销售的一级五花肉标价:7.6元/斤,实际销售时却按特级五花肉9.8元/斤结算。经取证,确定该投诉属实,依据相关规定,对该超市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分析:上述行为构成了“标价签标示商品的等级、价格与实际不符,并以此为手段诱骗消费者购买”的价格欺诈行为。

  案例三:今年元月下旬,某商场内古杰师服装柜标示,“本柜全部商品3-5折”。经查实,该商场在降价促销活动前一周内,所销售的服装价格比本次打折后的价格还要低。依据相关规定,物价局对该商场作出了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分析:上述行为构成了“虚假优惠折价”的价格欺诈行为。

  案例四:外省驻汉某电器销售分公司于去年5月发放的产品广告宣传单中,某品牌彩电有如下价格标示:26英寸量子芯液晶,原价7999元/台,现价6399元/台。

  而该分公司却不能提供武汉市范围内的降价交易凭证。对此,物价局对其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分析:上述行为构成了“经营者不能提供降价前交易票据的,其所标原价为虚构价格”的价格欺诈行为。

  案例五:武汉市某大型超市日用百货柜于今年5月19日所销售的750ml清爽去屑洗发露,其标价签上标示:原价31.9元/瓶,现价28.7元/瓶。但该超市在本次降价前七日内实际销售该商品的最低价格仅为21.50元/瓶。对此,物价局对该超市处以2万元的行政处罚。

  分析:上述行为构成了“虚构原价”的价格欺诈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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