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大新规定保护劳动者权益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22日06:49 红网-湖南日报

  本报8月21日讯(记者 周卫国 通讯员 谢兴吾)8月20日,全省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电视电话会议在长沙召开。省劳动保障厅副厅长吕兴元介绍,将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劳动合同法》,进一步保护了劳动者的就业权益。具体来说,有6大新规定。

  一是只要劳动者提出要求,用人单位就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必须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二是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发生变化,以及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三是用人单位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以及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供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劳动者,且不得裁减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劳动者。四是对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分别规定了支付2倍工资和视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约束措施。五是对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规定了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或者按照正常经济补偿标准的2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的法律责任。六是对用人单位存在强迫劳动的4类情形,规定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承担赔偿责任。

  据悉,我省正在紧锣密鼓地进行这部法律实施前的各项准备工作。今年10月底前,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对不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地方法规、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一次全面清理,确保《劳动合同法》明年起在全省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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