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峰县法院执行积案和解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22日06:49 红网-湖南日报

  本报8月21日讯(通讯员 王玖华 张样红 记者 陈英明)近日,一起长达3年之久的交通死亡赔偿纠纷案,在双峰县法院执行局主持下,终于画上了一个完美的句号,谭某自愿赔偿朱桂盛2万元。

  2004年3月6日晚上9时,家住该县甘棠镇的谭某无证驾驶摩托车,将同向行走的朱连峰(刘连希之夫)撞倒在地,经双峰县人民医院抢救无效而死亡。谭某因交通肇事致人死亡,负有刑事责任,被双峰县人民法院判刑一年零六个月,同时判决谭某赔偿刘连希母子安葬费及经济损失。但谭某出狱后去向不明,导致此案无法执行。今年4月19日,申请人刘连希又溺水身亡,其19岁的儿子朱桂盛系先天性智力低下,生活无法自理,引起群情激愤,要上门“扛尸”,大有一触即发之势。该局接到报案后,当即组织3路人马赶往事发现场,但谭家一贫如洗,无偿还能力。根据这一特殊情况,执行法官通过连续5天做思想工作与法律疏导,最终促使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由被执行人谭某赔偿刘连希母子2万元及自愿放弃4131元余款的和解协议,使这起长达3年之久,备受社会关注的交通死亡赔偿纠纷案落下帷幕。

  今年来,双峰县法院执行局针对长期困扰司法界的“执行难”、“难执行”的现状,决定以“和解”为突破口,加大执法力度,收到了良好的效果。他们将目标考核与干警的绩效管理挂钩,充分调动了每名干警的工作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杜绝了以往的“吃大锅饭,出集体工”的倾向与行为。同时,动员社会人士参与执行协调,打造积案执行“和解”新格局。至6月底止,该局在已执结的109件案件中,和解结案达89件,执行和解率为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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