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警协管外口”看上去美行起来难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22日06:52 燕赵晚报

  □陈一舟

  公安部8月20日透露,在流动人口违法犯罪地域特点明显的地区,要积极试行“外警协管外口”的做法,即俗称的“老乡警察管老乡”。记者了解到,“外警协管外口”即指流动人口流出地公安机关派驻民警到流入地协助管理流动人口,这些民警被流动人口俗称为“老乡警察”。(8月21日《南方都市报》)

  受传统文化的浸染,中国人一向怀有“老乡观念”,尤其是身在外地,一声乡音都能给人带来无比的亲切和温馨感,所谓“老乡见老乡,两眼泪汪汪”。因此无法否认,“老乡警察管老乡”这种创新性管理举措,有着先天的优势——执法者与被管理者,由于情感沟通交流相对比较容易,无形中会使管理过程更和谐、更人性化,效果也会更明显。

  然而,在笔者看来,“老乡警察管老乡”初衷固然良好,但真正要推行开来,却具有很大的难度。譬如,有限的警力资源就是派驻“老乡警察”一道难迈的门槛。举例来说,截至2007年6月底,北京市流动人口总量为510.7万,全市实有人口总数已经超过1700万。来自全国各地、数目庞大的外来人口,需要大批量的“老乡警察”。而众所周知,人口流动具有一定的“共性”,即从贫困落后地区流往大都市和经济发达地区。那么,这势必造成这样一种局面:“小城市”的警力由于忙于外派警察而日益捉襟见肘,对当地的公共安全形成潜在的冲击。再譬如,“老乡警察”如何管理?人事管理与日常管理的脱节,不但使管理难度加大,也存在诸多管理失控的隐患。

  我以为,包括流动人口管理在内的公共安全管理,不是市场供销管理,可以通过管理人员的外派营销去取得良好效益。公共安全管理,需要健全完善的制度,需要公平公正、细致周密的执法跟进,认为“定员定岗”式的“一对一管理”能取得最佳效果,其实不过是一种管理错觉。如果按照这种逻辑,我国大概要向全世界各地派出“中国警察”,去管理在国外工作生活的中国人了。

  人民警察,是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的国家机器,其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也就是说,警察天生就是姓“公”的,不论是“北京警察”还是“上海警察”;警察所服务和管理的对象是全体公民,不论是本地人还是“外来者”。姓“公”的警察是所有公民的“老乡”——我想,只要本地警察都能做到《人民警察法》所明确规定的“公道正派、热情周到”,一样能进行“老乡”式的亲情管理,无需外地警察在一个陌生的城市里来去匆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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