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资助贫困大学生有了细政策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22日06:52 燕赵晚报

  本报讯(记者 杨琨)日前,我省出台了《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就资助大本和中职学校贫困生制定了若干政策。这是继全部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之后,促进教育公平的又一件事关民生的大事。

  优秀贫困生每年奖5000元

  《意见》中指出,中央继续设立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所需资金由中央负担。

  中央与地方共同设立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面平均约占全省高校在校生的3%,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该奖学金将适当向农林水地矿油核等专业的学生倾斜。

  我省所属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所需资金,除中央负担60%外,地方负担40%,按照学校隶属关系,由省、市两级财政分级负担。并鼓励各地加大资助力度,超出中央核定我省总额部分的国家励志奖学金所需资金,中央将给予适当补助。

  根据困难程度分三个资助等级

  中央与地方共同设立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和中等职业学校所有全日制在校农村学生,以及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资助面平均约占全省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在校生总数的20%左右。具体每个学校资助面由省教育厅、省财政厅根据国家政策和各校实际情况研究确定。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根据学生困难程度,分为1000元、2000元和3000元3个等级。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除中央负担60%外,地方所需资金由省、市按照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资金分担办法承担。

  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资助所有全日制在校农村学生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国家资助两年,第三年实行学生工学结合、顶岗实习。高中毕业、学制为一年的中专生,按一、二年级在校生对待。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所需资金,除中央负担60%外,地方负担40%,原则上按照学校隶属关系,实行省、市、县三级财政分级负担。我省对前三年平均人均财力水平排在全省后50位的县,将予以50%的补助,其他县(市、区)仍有困难的,由所在市政府统筹考虑,给予适当补助。

  助学贷款有优惠政策

  《意见》规定,要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国家助学贷款政策。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本专科生毕业后,自愿到我省国家和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乡镇及以下基层单位(含参加志愿服务基层计划)就业,服务期在5年以上(含5年)的,其在校学习期间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由省、市财政代为偿还。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与国家助学贷款享有同等优惠政策。

  学校要从收入中提取助学金

  学校要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费减免、校内奖学金、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方面的开支。独立学院和民办高校提取比例为4%,其他学校均为5%。

  今后5年学费住宿费不能涨

  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今后5年各级各类学校的学费、住宿费标准,不得高于2006年秋季相关标准。绝不允许一边加大助学力度,一边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擅自设立收费项目。要对教育收费实行严格的“收支两条线”管理,规范各项支出。各学校要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挤占挪用资金、弄虚作假套取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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