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首宗强迫乞讨案昨宣判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22日06:53 信息时报

  

深圳首宗强迫乞讨案昨宣判
3名被告均当庭认罪,并表示不上诉。《深圳商报》供图深圳消息 昨日10时20分,深圳福田区人民法院法庭上,强迫残疾孩子乞讨的宫继兰、王清臣、宫春备3名被告人,被以“强迫乞讨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2年、2年、1年2个月,并处以1万元及5千元不等罚款。3名被告人均当庭认罪,表示不上诉。

  量刑标准:“从旧兼从轻”

  据介绍,我国于2006年6月29日起,对刑法第二百六十二条做了修正,新增了关于强迫乞讨罪的法条。本案中,福田法院按照刑法规定的“从旧兼从轻”的适用原则,对本案3被告人的犯罪时间从新法条实施之日起计算,被告人宫继兰、王清臣之前的行为不以强迫乞讨罪追究。

  该案3被告人没有对三名残疾儿童采取严重的暴力手段,且均是初犯,没有前科,年龄较大,均年届60岁,因家庭经济困难而犯罪,又是文盲,所以没有认定3被告人构成犯罪情节严重,依法在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量刑幅度内,故法院对3被告人分别作出了适当的量刑。

  此外,被告人宫春备和被害人宫凤二人之间存在养父女关系,但其不影响对被告人宫春备以“强迫乞讨罪”定罪处理。因为,强迫乞讨罪并没有规定“以暴力、胁迫手段组织自己的养子女,甚至亲生子女乞讨就不构成犯罪”。

  被害儿童托养市福利中

  心

  据介绍,由于王宁、王梅、宫凤三个孩子都属于智残儿童,工作人员曾对他们的身份情况进行了解,但他们根本说不清家庭住址。在无法核实这三个孩子真实身份的情况下,市救助站将他们转到深圳市福利中心。

  《深圳商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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