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迫三名儿童乞讨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22日06:53 信息时报

  被告人王清臣、宫继兰夫妇,自2002年5月起,以年租金2000余元,后升至约4000元的价格,从一男子“迎风”(音)处租下被害人残疾男童王宁。两人将孩子带至深圳后,以打骂、不给饭吃等方法,强迫王宁乞讨。

  据两人向警方供述,王宁一年可乞讨1.5万元左右。案发后,福田警方救出王宁,经鉴定骨龄为13.1岁,伤残程度四级。

  2005年6月,宫继兰夫妻在宫春备的介绍下,以2000元的价格从安徽老家宫纪田(在逃)、孟翠兰(在逃)处,收买了被害人王梅,并带至深圳。而后胁迫王梅和王宁一起乞讨,并占有乞讨所得。王梅每年可为夫妇两人乞讨约四五千元。经鉴定,王梅骨龄12.7岁,伤残程度六级。

  2006年6月,宫春备将被害人哑女宫凤带至深圳,和王清臣夫妇一起,以同样方式强迫宫凤乞讨,并占有乞讨所得。经鉴定,宫凤骨龄12岁,伤残程度七级。

  2006年8月10日、8月27日,福田警方根据举报,相继将3被告人抓获归案,救出了被控制的3名残疾儿童,送往深圳救助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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