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业主可直接向法院诉讼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22日06:54 信息时报

  广东经纶律师事务所高级律师蔡海宁表示,目前《电信法》还没有正式出台,但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发展商和物业公司及电信运营商已明显侵犯了业主(消费者)的选择权,另外在售楼时,有些开发商往往不履行其告知义务,对于小区只能使用个别电信运营商线路的事实,开发商往往不能据实以告,该行为已经侵犯了业主(消费者)的知情权。

  用户遇到上述情况可以向通信管理部门进行投诉,也可以在收集到足够证据的情况下直接向法院提出诉讼,目前广州已有业主为了小区内电信运营商垄断提出诉讼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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