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工不规范 店家招工难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22日07:30 大众网-大众日报

  走在街上,稍加留心就会发现,路边饭店、服装店等店面门口,“急聘导购员”、“招聘服务员”的广告随处可见,有的几乎是常年招聘。在济南泉城路东段,记者看到,约200米的道路两旁就有四五家店面打出招工广告,有的不光是为本店招,还为设在别处的连锁店一同招。在济南文化路上,挂着招工广告的店铺也不在少数。

  这让人有点不解:在当前就业形势不容乐观的情况下,难道零售、餐饮行业会出现劳动力短缺?记者经过多方采访,发现上述行业的招工难,是用工不规范所致。这也成为阻碍服务业进一步繁荣的一大隐患。

  服务员难以安心 作长远打算

  有学者认为,现阶段,我省总体上已进入城镇化加速发展和消费结构加速升级阶段,服务消费快速增长,商业特别是终端零售业发展速度进一步加快,从业人员已成为一个庞大群体,但其劳动关系的管理层次却没得到应有提升,大量从业人员处于一种动荡状态,使得劳动力似乎一直处于短缺局面。

  记者走访的绝大多数零售、餐饮单位,都没有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在济南老东门市场一家服装店做导购员的小刘告诉记者:她和店里其他的姐妹都来自郊区或外地农村,这一行本来收入就少,还干不了几年(许多服务岗位对从业者年龄有限制),所以只要发现出钱更多的雇主,她们就会迅速跳槽,都没与老板签任何书面协议。正在招聘服务员的饭店老板马女士也说:“服务员的待遇和地位都比较低,进入这个行业的人大都只把它当作权宜之计,随时想着更换更好的职业,所以都不愿意和雇主签订正式的合同,即使签订,也都签得很简单,还是短期的。”

  《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同样受到法律保护。”记者了解到,零售、餐饮业中除了少数大商场和部分专卖店外,各个体私营店铺老板即使和服务员签用工合同,合同内容也大都过于简单,不要说“三险”,连服务员的健康权等基本权益也缺乏保护,而且大都写有一些在工资待遇方面有利于雇主的条款,使雇主在合同履行中处于绝对的主动地位。这样就使“合同”保护员工权益方面如同一纸空文,还使员工对通过签订劳动合同维护自身权利失去了信心。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很多零售、餐饮业员工都有过因短期生病、回家探亲以及结婚生育等受《劳动法》保护的事由而失去工作的经历。个别地方还存在老板恶意压低、克扣、迟发员工工资的现象。记者在采访中认识了正在济南泉城路一家店铺应聘的小刘姑娘,她以前供职的店铺被收购后,原雇主只给了她近3个月工钱的一半就消失不见了。说到维权,他们或说没有门路,或说找有关部门也是徒劳,很多事到最后都会不了了之。

  雇主也尝到劳动关系不确定的苦头

  在泉城路开鞋店的张女士告诉记者,几个月前她店里一个很得力的导购员被更具财力的大店挖走,她就一直在招聘导购员,但招过几个都不能让她满意,“好的导购员还真是不好找”,张女士无奈地说。

  某运动品牌专卖店的王女士告诉记者,在雇员不愿和店里签订长期固定合同的情况下,为了留住店里的优秀导购员,他们采取了加发奖金和轮休的办法,但还是不断有人被挖走。

  济南洪楼大润发超市某著名家电商的销售主管许先生表示,其实用人单位更希望能有规范的用工制度来约束雇佣双方,现在的用工制度下,他们只能时时刻刻准备着招聘新人,以应对随时会出现的雇员辞职情况。在谈到员工培训问题时,许先生说:“现在导购员的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普遍不高,我们也很希望通过正规培训提高员工素质,但是雇员的流动性过强,谁也不愿花钱为别人培训服务员。”

  另外,由于缺少合同约束碰到雇员惹事后逃走、和雇主闹纠纷报复雇主等情况,雇主也难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大都只能独自承担损失。

  呼唤新型用工制度

  针对零售、餐饮行业用工不规范的问题,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李伯勇称,规范的劳动用工制度,不但保护雇佣双方的利益,也是为了维护行业的稳定和良性发展。由于零售、餐饮业多属于民营个体经济,这一行业的劳动合同关系的规范管理,一直是个短腿,政府的管理也存在着失位、缺位的情况。而在当前服务业迅猛发展的大形势下,补上这一课已十分必要。

  李伯勇认为,建立新型服务业用工制度,首先应该更加明确规定雇佣双方的权责关系,细化和规范用工合同的各项条款以及劳动纠纷的处理办法和处理程序,增强雇佣双方的相互牵制力,切实保护从业人员在劳动时间、最低工资待遇等方面的权益。政府的管理也要进一步加强,通过加大用工管理、劳动监察等工作力度,使保护劳动者权益的法律真正落到实处。

  其次,鉴于当前服务业竞争严峻、用人单位为雇员参加各项社会保险有一定难度的现实,不妨考虑先鼓励他们参加工伤、医疗保险,并进一步尝试与保险公司合作开发既不超出零售、餐饮业经营者实际承受能力又合乎服务人员实际需求的综合险种,如雇主责任险、服务员伤病险等。

  再者,积极寻求和发展新的服务业人员管理模式,如可以考虑建立专业的服务员公司,对服务员实行员工制,由服务员公司组织招收员工,进行统一培训、管理,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员工从公司领取工资,公司与销售商签订服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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