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被判刑人移管条约韩中已有共识”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22日07:41 法制日报

  2007年中韩两国迎来了建交15周年,15年当中,中韩友好日益深入人心,两国关系飞速发展。8月24日是中韩两国建交15周年纪念日,在此前夕,韩国驻华大使馆法务协作官(大使馆中负责法律事务的最高官员)朴兴植,在即将离任回国之际接受本报记者专访,就在华工作期间对于中国法律制度的认识以及韩中法律合作问题畅谈了自己的感受。

  本报记者 徐志坚

  中国的法律执行者更善于合理地运用法律

  朴兴植,韩国法务部检察官,2005年3月至今在韩国驻华大使馆担任法务协作官,1999年曾在北京大学进修一年。在中国工作的两年半时间里,朴兴植跑遍了北至黑龙江、南至云南、东至山东、西至新疆的26个省区,体验了中国博大深精的文化,给他印象最深的是中国人能够承认并接受差异性,在法律制度上也是如此。

  朴兴植:法律和法规不可能规范所有的人类生活,即使制定再多的法律法规,对于中国这样拥有广阔国土、众多人口、悠久历史文化的国家,也不可能规范所有人的行为,因而在许多情况下,要依靠执法者对法律的理解与灵活运用。这方面中国的执法者们更为擅长,往往能取得最为符合实际情况的结果。

  当然,这是在执法者能够对情况作出正确判断并适当运用法律前提下达到的效果,如果执法者仅凭主观意志任意妄为,就会曲解法律,作出不符合事实的判断。因而目前中国法制建设中应该注重的一个方面是,一线的执法者能够坚持原则对法律法规进行正确的理解与执行。

  应通过立法手段来解决

  作为法务协作官,朴兴植的主要任务就是与中国司法部门打交道,两国司法部门的高层往来、法律界人士相互交流的日益活跃让他欢欣鼓舞。朴兴植的工作之一是为侨民提供法律咨询,工作中也确有许多无法回避的问题需要解决。例如,如果嫌疑人作出的陈述因翻译问题而被错误地记入案卷,这在日后的诉讼阶段想进行纠正将会比较困难。朴兴植认为,目前韩中司法合作当中最迫切的要务之一是尽快签订被判刑人移管条约。

  朴兴植:目前在中国和韩国的监狱中,有许多对方国籍罪犯在服刑,由于存在语言不通、饮食文化差异、家属探视不便等问题,犯人的服刑生活面临一些困难,特别是年龄大或患病犯人,他们面临的困难更多一些。

  这些问题今后应该通过立法手段来解决,在这之前可以对现行的出入境管理法规进行合理解释,可以通过假释及驱逐出境等方式来寻求解决办法。但最根本的解决方法还是签订被判刑人移管条约,让已受到判决的罪犯在自己国家的监狱中服刑,此项工作十分迫切。值得欣慰的是,两国司法部门已就签订这一条约的必要性形成共识,预计不久之后将会有好的结果。

   应从遵守基本秩序开始

  两年半的中国生活给朴兴植留下了许多美好回忆,当然,日常遇见的诸如乱扔垃圾、随地吐痰、不遵守交通秩序的现象也偶尔让他觉得有些遗憾。朴兴植认为,法治主义的实现其实并不遥远,人人都遵守基本社会秩序便是法治主义的开始。

  朴兴植:目前中国经济持续高速发展,为了巩固这一局面,中国正在对众多的法律及司法制度进行完善。与此相比更重要的是确立法治主义理念,让这些法律和司法制度能够一视同仁地被每个公民所遵守。法治主义的实现应该首先从幼年时期的教育、司法机关严格公正的执法抓起。

  法治主义的实现其实并不遥远,遵守交通信号、自觉排队、不乱扔垃圾、爱护公共财物等遵守基本社会秩序的行为便是法治主义的开始。一个从小养成遵守秩序习惯的人长大后很难去违法犯罪。中国已经注重在全社会的遵守基本公共秩序的宣传教育,可以确信在不久的将来,中国不仅会成为名符其实的经济大国,而且会成为一个确立法治主义基础的文化大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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