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减排形势依然严峻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22日07:41 法制日报

  本报北京8月21日讯 记者郄建荣国家环保总局、国家统计局、国家发改委今日发布《2007年上半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指标公报》。结果显示,今年上半年,全国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有所下降,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仍在增加。国家环保总局有关负责人认为,我国减排形势依然严峻。

  据这位负责人介绍,今年上半年,全国二氧化硫排放总量1263.4万吨,与去年同期相比下降0.88%;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691.3万吨,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0.24%。

  他说,今年6月下旬到7月上旬,国家环保总局派出15个核查组赴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西藏除外),就减排工程建设和关停落后产能情况进行核查;7月下旬又对各地上半年污染减排情况进行了逐一核算。

  这位负责人说,公报表明,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北京、天津、河北、山西等12省(市、区)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均较去年同期下降,二氧化硫下降幅度最大的是北京市,化学需氧量下降幅度最大的是浙江省;黑龙江、吉林、福建等9省(区)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均较去年同期增加。据他介绍,今年上半年,电力行业二氧化硫减排成效显著。

  这位负责人表示,目前,全国减排形势依然严峻,仍存在不少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一些地方领导干部特别是基层领导干部对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思想认识还不到位;经济增长超过预期,增长方式仍然粗放;环境法制不健全;减排投入不足;基层环境监管能力薄弱,环境执法监督不严;政策措施不完善等。

  他透露,今年下半年,国家将采取更加严格的措施促进减排。他说,国家将尽快出台污染减排三个管理办法,即颁布实施《“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考核结果作为对各省级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出台《“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统计办法》,明确按统一方法核算和校正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出台《“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办法》,要求排污单位根据实际情况,以自动监测数据为主,向环保部门申报主要污染物排放量。

  同时,还将严格环境准入,把总量削减指标作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新上建设项目不允许突破总量控制指标;凡是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的,一律不批;对不履行“三同时”制度的,一律责令停产。

  在这上述措施的基础上,还将集中整治违法排污行为。加快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的修改制定工作,尽快推动出台《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二氧化硫排污交易管理办法》等法规;依据现有法律法规,对违法排污企业按高限处罚原则实行经济和行政处罚;继续强化和扩大“区域限批”范围,使“区域限批”规范化、制度化,以强化执法促进污染减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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