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农林项目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22日07:41 法制日报

  本报北京8月21日讯 记者韩乐悟记者从今日结束的全国林业产业工作会上获悉,国家林业局、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联合制定《林业产业政策要点》,拟实施积极的扶持政策,大力推进林业产业发展。扶持政策中积极的税收优惠政策,政策性银行积极提供符合林业特点的金融服务,适当延长林业贷款期限等引人注目。

  据悉,按照税收优惠政策,对企业从事农、林项目的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2008年底前,对以木材生产剩余物及次小薪材为原料生产加工的综合利用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对属于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鼓励类投资项目的部分进口自用设备,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扶持政策还包括对国家林业重点龙头企业予以扶持;对用于国内建设的速生丰产用材林、珍稀树种用材林等基地建设及森林防火、生物灾害防治和林木种质资源保存利用等给予扶持;改革育林基金管理办法,逐步将育林基金返还给林业生产经营者,基层林业管理单位因此出现的经费缺口纳入财政预算,并逐步建立林业信托基金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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