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只马桶法官执行难 泰州法院尝试引入民俗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22日07:42 扬子晚报

  [扬子晚报网消息] 谁能想象,一只马桶会成为一则离婚案件执行的“拦路虎”!但像这样因地方习俗影响司法的事情屡见不鲜。昨天,由省高级人民法院等主办,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协办,最高院常务副院长曹建明、以及来自全国法院系统的百余名法官与中国人民大学、清华大学、南京大学、山东大学等多所高校的专家、学者参加的“民俗习惯司法运用”研讨会在泰州举行,会上,大家对将民俗习惯引入司法实践的价值、可能性等进行了热烈的讨论。

  与会代表认为,在特定的地域范围内,基于生产生活经验而生的、以一定道德判断为基础的民俗习惯,仍然影响并规范着人们的行为模式。在司法领域突出表现在,有些案件依法审判以后往往得不到当事人和社会公众的广泛认可,出现“案结事不了”的现象,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案件审理忽视了民俗习惯的作用。

  两年前,姜堰市人民法院法官在执行一起离婚析产案件时,仅因为一只马桶,遭到当地近百名村民的阻挠,执行人员被围困两个小时之久。一只马桶在市场上仅售100多元,为什么在执行时遇到如此大的阻力?原来,法院的判决和执行触动了当地的一个习俗。当地女儿出嫁,总得陪上“三圆一响”,这“三圆”中就有“一圆”叫做“子孙桶”(就是马桶),寓意子子孙孙繁衍生息、人丁兴旺。在当地农村,这种风俗延续至今,所以谁从男方家中拿走“子孙桶”,就意味着男方家要断子绝孙。经验和教训给了泰州两级法院启迪:在办案过程中,在不与宪法、法律、司法解释、行政法规相冲突的前提下,充分尊重民间的善良风俗是顺应社情民意、理顺群众情绪,增加社会和谐因素的有效途径。随后,该市两级法院开始发动基层法官对民间习俗进行系统收集,并通过五类筛选,选出良俗,剔除“恶俗”。姜堰市人民法院就“婚约返还彩礼”、“赡养”、“分割家庭共有财产”、“商事”、“执行”等出台了5个“关于将善良风俗引入民事审判的指导意见”。今年6月29日,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出台了《关于民事审判运用善良习俗的若干意见》,对婚约引起的财物纠纷、同居引起的相关纠纷等7个方面内容制定了意见。

  最高院曹建明副院长认为,泰州市两级法院率先将民间的善良风俗引入裁判,是对司法视野下民俗习惯应用的一个积极探索,是对提高司法公信、促进社会和谐的一个有益尝试,有利于通过适用善良民俗习惯弥补法律出现的空白和不足。 (刁志华 万长荣 王国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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