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司法局长给小偷当“临时爸爸”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22日07:49 南京晨报

  

老司法局长给小偷当“临时爸爸”

  家庭失爱,小小年纪的小康(化名)走上了流浪的道路,为了填饱肚子,他犯下盗窃案。可此后,办案人员却怎么都联系不上他的父母。在审查起诉阶段,未成年嫌疑人的权益如何得到保障?思考再三,玄武区检察院请来区司法局老局长周卫兵,给小康当起“临时家长”,这在全省尚属首次。据了解,玄武检方已聘请了6位志愿者担任“临时家长”。

  遭遇父母冷暴力,有了出走念头

  小康出生在安徽蚌埠的一个普通农民家庭,排行老三,上面还有一个哥哥一个姐姐。他的降生,打破了家里的计划生育指标,为此,父亲被所在的村镇单位开除。为了一家人的生计,父母不得不背井离乡,带着两个大孩子去浙江温州打工,襁褓中的小康则留给了年逾7旬的奶奶抚养。

  在奶奶的呵护下,小康快乐地成长着。光阴一晃过去了11年,奶奶愈发年迈,农活做不动了,照顾小康也显得力不从心。11岁那年,小康去温州投奔父母。

  “妈妈每天都让我干活,拧那种电器元件,不到深夜十一二点不给睡觉,第二天上课直犯困。有时候,爸妈心情不好,又是打又是骂,上饭桌还给白眼看。哥哥姐姐从来都不用干活,他们还有手机用,我真不明白,我也是爸妈生的,他们为什么就这么不喜欢我……”说起跟随父母生活的那几年,小康马上打开了话匣子,言语里尽是委屈。小康说,这样的日子一长,他总巴望着哪天能回到老家跟奶奶过,再后来就有了出门闯荡的心思。

  一念之差偷了包,犯下盗窃案

  去年,小康拿定主意离家出走,他收拾了一些衣物,带着零用钱和身份证,不声不响地出了门,辗转来到南京。一开始,他跟着一个老头拾荒,后来老头被遣返,他就只能白天捡些饮料瓶换钱,晚上睡在火车站。“饿肚子是经常的事,可我还是觉得比呆家里好!”

  今年4月的一天,小康闲逛到玄武湖神策门公园,看见一位女士正专心地和身旁的男士说话,拎包放在石凳上。小康动了邪念,轻手轻脚偷了拎包,可还没走几米,就被失主发现了。包里有3000多元现金,小康的行为涉嫌盗窃罪,被扭送至派出所。

  测骨龄确定少年未满18周岁

  不久,案件移送至玄武检方。“我不想回家,在看守所就挺好的,能吃饱饭,还不受气!”审讯室里,小康的话着实让女检察官吃了一惊。女检察官仔细打量眼前的这个孩子,心里顿生疑窦———一脸的稚气,怎么看也不像是21岁的成年人!

  原来,小康的身份证上登记他出生在1986年,如此算来今年该有21岁,“我也搞不清,身份证是爸爸去办的”,小康说。接下来,司法机关给他安排了骨龄检测,小康的实际年龄在16—17周岁之间。

  联系不到家长,找来“临时家长”

  按照规定,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在审查起诉阶段,法定代理人应到场。然而当问及父母姓名、现住地,小康一副稀里糊涂的模样,一个都说不清楚。办案人员还试图联系小康在蚌埠老家的奶奶,可老人家已90多岁,告诉她小康在南京犯了事让她赶来,也不合适。

  “联系不上他的法定代理人,孩子在审查起诉阶段的权益如何得到充分的保障,我们思考再三,决定给他找位‘临时家长’!”玄武区检察院公诉科席晨科长介绍,所谓的“临时家长”在国外叫“合适成年人”,审查起诉期间需要履行法定代理人的权利与义务,以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据悉,“合适成年人”志愿者介入未成年人案件制度在上海已有先例,玄武检方现在江苏省内率先启动。

  选择“临时家长”也有“门槛”

  除了社会责任感和社会公益心,担当“合适成年人”也有一定“门槛”。志愿者必须具备三个条件:一、年龄在45岁以上;二、具有多年从事法律工作的经验;三、不是本案侦查、检察、审判机关的现有工作人员。

  目前,玄武检方已聘请了6位志愿者担任此职,聘期2年。通过随机抽签,玄武区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原玄武区司法局局长周卫兵成为了小康的“临时家长”。周卫兵在看守所里,旁听了检察官讯问小康的全过程,之后对小康进行了法制教育。最终,鉴于小康系未成年人、初犯、认罪悔罪态度良好,法院以盗窃罪从轻判处他拘役4个月。

  对话“临时家长”

  周卫兵今年60岁,在政法系统有40年从业经验。昨天,记者就担当“临时家长”一职,与他进行了对话。

  记者:在您的印象里小康是个怎样的孩子?

  周卫兵:身形瘦弱,举止没有流里流气,不是外面混混式的小孩。在看守所里,我和他交谈了很久,应该说,由于家庭的失爱,父母的冷漠,年少的叛逆,让他走上了歧途。

  记者:那您这位“临时爸爸”如何打开他的心结呢?

  周卫兵:按年龄来说,我该是“临时爷爷”了。我和孩子面对面,敞开心扉分析了犯罪原因,虽然这次犯罪和家庭脱不了干系,但孩子自身也是有一定原因的。我这么一说,孩子直点头,承认自己的错误,请求给予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以后好好做人。这样一来,我觉得法制教育的目的就达到了。

  记者:在您看来,“临时家长”的意义在哪?

  周卫兵:一来是一道屏障。作为犯罪嫌疑人,对办案人员往往有戒心,有畏惧感,“临时家长”以长辈、亲人的身份出现,尽可能消除对立情绪。同时在讯问过程中,假如办案人员有不规范行为,“临时家长”马上可履行监督职责。二来,因为是零距离、推心置腹式的交流,对孩子的法制工作就好做多了,拉回一个迷途少年也容易多了。三来,现在社会人口正处在大流动时期,像小康这样犯了事却找不到法定代理人的情况还有很多,“临时家长”弥补了这个缺位,值得推广。

  作者:陶陶 英姿 束宇/来源: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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