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住宅工程9月1日起实行逐套验收 验收表交住户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22日07:56 广西新闻网

  广西新闻网-当代生活报讯(记者廖海生 实习生李金霞)墙面有没有裂缝、屋顶和窗台有没有渗漏,下水道是否畅通……以后,广西新建的每套房子都要通过“一户一验”,取得“合格证”后才能交付使用。昨日,记者从自治区建设厅获悉,《广西壮族自治区住宅工程质量逐套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已经出台。从今年9月1日起,全区的住宅工程将实行逐套验收。有关人士表示,《暂行规定》的出台,将对加强住宅工程的质量管理,有效抑制质量问题的出现,减少投诉事件的发生产生积极的影响。

  住宅工程要逐套验收

  根据《暂行规定》,逐套验收是指住宅工程在按照国家规范要求内容进行单位(子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前,对每一套房进行的专门验收,并在逐套验收合格后出具《住宅工程质量逐套验收表》。而在住宅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代建)单位应当先组织施工和监理单位有关人员进行逐套验收。已选定物业公司的,物业公司应当参加逐套验收工作。

  《暂行规定》还规定,住宅工程实行逐套验收,不能代替单位工程竣工验收。住宅工程的建设(代建)单位必须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部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工程竣工验收程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逐套验收表》要给住户

  对于逐套验收的内容,《暂行规定》有着详细的规定。根据规定,逐套验收应当依据施工图设计文件的要求,在确保工程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安全可靠的基础上,以检查工程观感质量和使用功能质量为主。主要检查内容包括有室内空间尺寸,门窗安装质量,地面、墙面和顶棚面层质量,防水工程质量,给水、排水系统安装质量,室内电气工程安装质量,护栏、排烟(气)道安装质量等。

  按照规定,工程所有各套均验收合格后,将会按套出具由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负责人签名确认后加盖各单位质量验收专用章的《住宅工程质量逐套验收表》,并作为《住宅工程质量保证书》的附件,在房屋交付使用时一并交予住户。

  住宅保修事项要公示

  《暂行规定》还规定,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前,施工单位应制作工程标牌镶嵌在建筑外墙显著部位。工程标牌应包括工程名称、开工日期、竣工日期,建设(代建)、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全称,以及项目总监、项目经理姓名等内容。

  另外,为了方便住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暂行规定》里特别规定,住宅工程建设(代建)单位应当在《住宅质量保证书》中注明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施工单位工程质量保修负责人姓名、电话以及办公地点,物业公司名称、保修监督电话,工程质量保修程序和处理时限,以及建设(代建)单位工程质量保修监督电话。而这些事项应当在住宅工程交付使用时,在住宅单元入口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一个月。

  逐套验收破解难题

  据自治区建设厅有关负责人介绍,《暂行规定》的出台有着其背景。随着住房商品化的发展,住宅工程质量已直接关系到百姓的切身利益。为了加强住宅工程的质量管理,有效抑制质量问题的出现,减少投诉事件的发生,全国各地进行了不少有益的尝试。其中,北京首推的“一户一验”制取得了显著效果,起到了督促建设、施工、监理等住宅工程参建单位认真履行法定质量义务,维护业主合法权益的作用。因此,国家建设部要求各省、市、自治区逐步建立住宅工程“一户一验”制度,以减少质量投诉事件的发生。

  据了解,在经对全国已实施分户验收制度的10余个省、市的调研后,自治区建设厅根据广西实际起草了《暂行规定》。《暂行规定》的针对性很强,主要对广西常见的渗漏、开裂等影响使用功能和观感质量的问题进行逐套专项验收。

  从2006年7月起,《暂行规定》的主要内容分别在南宁、桂林两城市进行了试点。经过近一年的试行,得到工程参建各方的一致认同,特别是开发企业,有的已把它写入购房合同。自治区建设厅有关负责人表示,希望《暂行规定》在广西的实施,能真正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减少影响使用功能和观感质量的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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