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灾资金是否发到灾民手里? 我省对救灾资金开展专项效能监察,省监察厅公布受理举报电话0371-66361233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22日08:04 大河网-大河报

  □记者李敬欣实习生郑博斐

  本报讯 救灾资金是否发放到了灾民手里,是否用到了救灾之处?昨日,省监察厅宣布,从即日起对全省救灾资金管理使用工作进行专项效能监察,并公布受理举报电话(0371-66361233),受理社会各界的举报。

  省监察厅效能监察室主任刘长青介绍,今年我省淮河流域和豫西山区灾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非常重视,先后三次对河南灾情启动了国家自然灾害三至四级应急响应,积极开展抗洪救灾,减少了灾害造成的损失。与此同时,各级政府采取跟进措施,向受灾地区及时拨付救急以及倒房重建补助等救灾资金1亿多元。除民政救灾资金外,政府各职能部门还向灾害事故毁坏的水利设施、道路桥梁、农田山林、房屋建筑等拨付了救灾资金,社会各界还向灾区进行了积极捐助。

  为了进一步规范救灾资金的管理使用,确保救灾资金按规定及时发放到位,发挥救灾资金的使用效益,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要求纪检监察机关加强对救灾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专项监督检查。经省政府领导批准,省监察厅决定采取专项效能监察的方法,对今年以来国家、省、市、县各级政府下拨的救灾资金管理使用情况,集中组织开展一次全面督察监察。

  这次专项效能监察救灾资金的范围主要包括今年以来各级各部门拨付的救灾应急资金,各职能部门对口拨付的资金,社会各界捐助的资金。重点是救灾应急资金的管理、发放和使用情况。

  据介绍,这次监督监察的主要内容包括五个方面:一是救灾资金是否严格按照专款专用、重点使用的原则拨付和使用,有无擅自扩大使用范围、挤占、截留、挪用、贪污等问题。二是救灾资金拨付、发放是否快速及时,有无滞拨、迟拨和滞留现象。三是救灾资金发放是否公开、公平、公正,是否登记造册、张榜公布、公开发放。四是救灾资金是否真正发放到重灾户和贫困户手中,有无乱支滥用、照顾亲友和平均分配等现象。五是救灾资金的财务管理是否做到专人负责、专户专账,专款专用、账款相符、手续完备、账目清楚;县乡两级是否建立健全能够反映发放时间、去向用途、使用效果等情况的救灾资金档案,有无救灾资金私存或个人保管等问题。

  信件举报和投诉请寄郑州市顺河路29号省监察厅效能监察室。举报投诉电话为0371-66361233。有关人员将根据调查摸底的登记情况和群众的举报线索,深入灾民家中,明察暗访,核实了解救灾资金的发放、到位和使用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案件,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除随时发现、随时解决和查处外,还要进行集中整改和处理。对救灾资金发放、管理、使用中的违规违纪行为,对分配使用过程中截留、挤占、挪用、贪污、浪费救灾资金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对在资金分配和使用中由于严重官僚主义、失职渎职造成重大损失和恶劣社会影响的,要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人的行政责任;对不积极配合监察工作、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部门和负责人,要严肃处理。触犯刑律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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