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22日08:06 大江网-江西日报

  本报讯 记者胡勇飞、实习生涂娟报道:记者8月21日从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获悉,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我省从2007年7月1日起,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2006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以及按规定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在2006年12月31日前达到法定正常退休年龄且已办理退休手续的农垦企业退休人员均可参加此次调整(调整标准见文后表格)。

  据悉,为改善企业退休人员的退休待遇,缩小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待遇差距,自2005年起,我省已连续3年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并将从2008年起再连续3年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

  按本人基本养老金水平和缴费年限普遍调整

  此次基本养老金调整,首先按照退休人员本人的基本养老金水平和缴纳养老保险费年限对退休人员实行普遍调整。调整时,不再实行封顶的办法,按各档对应的调整额增加基本养老金。其中,调整后上一档的基本养老金低于下一档基本养老金调整后上限的,按下一档基本养老金调整后的上限确定。

  例如:退休人员王某,2006年12月31日前退休,2007年调整前月基本养老金为499元,2007年按“基本养老金水平”调整属500元以下档,应增加50元,增加后为549元,按上一档(500至700元)底线为500元,应增加40元,调整后为540元,反而比下一档(500元以下档)少9元,应按该档下限500元加下一档增加额50元确定,即增加到550元。其余档次情况依此类推。

  在“缴费年限”的计算中均包括“视同缴费年限”,特殊工种折算工龄不能计入缴费年限。

  向高龄和具有高级职称的科技人员倾斜

  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我省再对年满7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具有高级职称的退休科技人员实行部分调整。

  按高龄调整基本养老金,高龄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06年12月31日;具有高级职称的退休科技人员是指退休前按规定获得正高和副高(含劳动保障部门批准的高级技师)资格,并被单位聘用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凡符合按高龄调整基本养老金的,同时兼有高级职称的退休人员,其按高龄和按高级职称调整的基本养老金可合并累加。

  1983年9月至1986年1月期间退休人员,因国家暂停职称评定工作,1986年1月以后获得副高以上资格,但未被单位聘用的;以及对2002年退休前申报了资格,退休后才获得副高以上资格,未被单位聘用的企业退休人员,可参照已被单位聘用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按规定调整。

  病退、退职人员,按规定提前退休人员等可正常调待

  此次普调一大变化是,未达到法定正常退休年龄的病退、退职人员,也可按照普遍调整和倾斜调整办法执行。

  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实行政策性关闭破产企业提前退休人员和企业军转干部提前退休的,在2006年12月31日前已办理了退休手续,可正常调待。

  军队退休退役人员享受了赣府厅发[2007]17号文件的生活补贴后,仍可按此次调整办法增加养老金。即不存在因增加生活补贴而冲抵调待问题,也不存在因调待而冲抵生活补贴问题。

  在2006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了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退休手续、且已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人员,也可正常调待。

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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