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结“霸王条款”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22日08:30 大江网-江西日报

  9月1日,《南昌市合同格式条款监督办法》将正式实施,市民如再遭遇“霸王条款”,可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霸王条款”最高可罚5000元

  今后,在房屋、汽车买卖;物业管理、住宅装饰装修,供用电、水、气、热,消费贷款和人身、财产保险,旅游、运输以及日常消费过程中,经营者如利用商业广告、店堂告示、通知、声明、须知、凭证、单据等格式条款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工商部门将依据《办法》,对其处以最高5000元罚款。

  最终解释权归消费者

  对于颇受社会关注的商家促销最终解释权归属问题,《办法》明确规定: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作出不利于提供方的解释。也就是说,今后商家在举行促销活动时,将不再拥有最终解释权;如果发生纠纷或者活动条款理解歧义,消费者拥有最终解释权。

  不得强收“茶水费”

  市民在餐馆消费时,很多商家会强制收取所谓的“茶水费”(有的也称服务费)。对此,《办法》规定:经营者不得排除或限制消费者主要权利。消费者有自主选择权,经营者不得强制其消费。

  工商部门有关负责人进一步解释,经营者不得用与消费关系无关的便利条件,限制消费者权利。例如,业主未交水电费,物业公司就停业主水电。业主与物业的消费关系并不包含水电供应,所以物业做法同样属于霸王条款,将遭到工商部门查处。

  充值卡过期应退余额

  话费充值卡过期作废,余额不退,这是消费者十分关注的“霸王条款”;更有人质疑,通讯运营商有侵吞他人财物的嫌疑。《办法》中规定:经营者不得免除依法应承担的保证责任或保修责任。工商部门有关负责人认为,按照《合同法》,消费者购买的充值卡过期后,卡上余额的所有权仍属消费者。因此,经营者在卡上只注明使用时限,却不明确表明余额退款义务的做法,并不能免除其应承担的保证责任,所以必须退款,拒不执行将被工商部门查处。

  另外,“买一送一”中的赠送产品不享受三包服务,这同样违反了《办法》中的规定,商家必须承担保修责任,否则也将被视为“霸王条款”。

  人身财产安全不能免责

  市民在经营场所消费时经常会看到这样的告示:小心地滑、妥善保管好自身财物,一旦遇到消费者摔伤、被盗,商家便自以为履行了告知义务,不再承担任何责任。对此,《办法》中明确规定:格式条款不得免除经营者造成消费者人身伤害的责任;不得免除提供方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失的责任。换言之,就算经营者履行了告知义务,或者做到了必要的防备措施,也不能免除其全部责任,应视情况承担部分责任。

  本报记者胡勇飞 实习生涂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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